权威发布:威海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基本建成
9月25日14:30,威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威海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文勋,威海市威海卫公证处主任姜鹏介绍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公共法律服务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市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通过完善制度设计、整合法律资源、强化平台建设,基本建成了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今年,市司法局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集体、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基本建成
实体平台建设逐步完善。目前,全市建成市、县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8个,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73个,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2721个,实现市、县、乡、村四级实体平台全覆盖,城乡“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基本形成。
热线平台咨询数量快速增长。将“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归并整合,设立了6个值班坐席,实行了“7×24”运行机制,确保服务不间断、有事实时办,年均解答来电咨询4.2万余人次。
网络平台服务稳步提升。在“法治威海”微信公众号开设了公共法律服务版块,设置了法律咨询、在线申请等服务功能,涵盖了法律服务、学法督查等3大模块14项服务内容,通过“网上办、掌上办、随时办”,年均为群众提供服务3万多人次。
法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行业活力增强,法律服务质量和公信力不断提升,新时代大调解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全市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基层法律服务行业法律服务机构180多家,法律服务人员1400余人,人民调解组织3105个,人民调解员13000余人。
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稳步提升
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年均3000余件,律师办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年均2万余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法律服务年均1.2万余件,村(社区)法律顾问为基层组织和群众提供各类法律咨询服务年均17.5万余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业务年均3.6万余件,司法鉴定机构提供司法鉴定服务年均1.1万余件,各级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各类纠纷年均1.5万余件,调解矛盾纠纷成功率达99%。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决策、提出法律意见成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决策的重要程序。
服务中心大局成效明显
认真落实市委“三个大抓”的部署要求,出台了服务保障大抓经济20条措施,以务实举措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组建由258名律师组成的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法律服务团,通过尽职调查、项目谈判、代理诉讼等方式,为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提供全流程服务。今年以来,已帮助企业开展培训58场,出具法律意见书100多份,起草合作协议570多份。在全省率先推出了“园区式”公共法律服务模式,以经区“智慧谷”法治服务区为样板,推动建成了4个各具特色的“园区式”法律服务中心,为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常态化推进涉企法律服务“十百千”工程,围绕全市10大优势产业链,组织100多家法律服务机构,为链上1000多家重点企业提供“保姆式”法律服务,已累计帮助企业解决急难愁盼问题2000多个。建立了涉企政策文件分析研判、精准推送和督导落实三项机制,向企业免费发放惠企政策工具汇编5万多册,推动476件上级政策在我市落地生根。成立了涉外律师专家库和涉外法律服务团,组建了国际商事与涉外争议解决专业委员会,建立了涉外民商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助力市贸促会成立了中国贸促会威海调解中心,成功化解了涉荷兰、土耳其、奥地利等一批涉外商事纠纷。
★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全市公证行业积极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效,得到企业和群众的一致好评,相关措施如何?
公证是国家为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稳定社会经济民事流转秩序,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项预防性的司法证明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证作为一项非诉讼手段,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市司法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深入推进公证减证便民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打造公证行业“免证办”“码上办”服务模式。在全省率先公布了100项公证事项电子证照无证明社会化应用场景,申请人通过“爱山东”移动端进行电子亮证、扫码验证和数据共享,实现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不动产权证书、驾驶证、结(离)婚证、学历证明等常用电子证照材料在公证办证系统中的应用,无需提供纸质证明材料,切实方便群众办事,有效解决了群众办理公证难、繁、慢的问题。
深化不动产“带押过户”服务模式。与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不动产“带押过户”服务模式的通知》,开展不动产交易风险咨询、买卖合同和抵押合同公证、提存公证等一系列组合服务,减少交易环节,降低交易成本,保障不动产交易便捷、高效。
出台全市公证行业服务大抓经济10条措施。通过为企业办理授信、借款合同、抵押保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提存、保全证据等公证服务,为“兴企”“助企”“护企”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公证服务。
开展减证便民提速活动。高效落实司法部关于压缩公证办理期限的部署要求和山东省“公证减证便民提速十条措施”。对山东省“公证减证便民提速”十条措施中要求五个工作日以内办结的公证事项,原则上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承诺35类、115项常用公证事项实行当日办结服务,对程序简单、证明材料充分的公证事项,实行立等可取服务,努力提升服务质效。
持续优化公证服务方式。打造公证办理一件事,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开展减流程、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四减”工程,压缩公证事项证明材料30%以上。开展“公证在线、远程视频公证”业务,推行“零接触、零跑腿、节假日预约办、错峰办、延时办、上门办、代办+联办”等服务模式,部分公证处实行“全年无休”公证办理模式,切实方便群众办理各项公证事项。大力推行“零接触、零跑腿、节假日预约办、错峰办、延时办、上门办、代办+联办”等服务模式,持续开展“公证在线、远程视频公证”业务,有效解决群众办证难、办证繁、办证慢的问题。要加强公证质量建设,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不断提高公证公信力,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
★今年以来,威海市威海卫公证处积极创新,推出了涉不动产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具体情况如何?
今年以来,威海市威海卫公证处紧盯群众关切、企业需求,聚焦不动产领域服务,创新工作机制模式,通过融合公证登记、提存等业务手段,加强公证信息化建设和发挥数字赋能作用,构建了“公证+不动产事项”服务新模式。具体来说有以下三个方面:
打造了我市首个车位使用权备案服务平台。针对城市无产权证车位使用权转让过程中出现的权属不明、交易风险高等问题,威海卫公证处于今年6月份,打造了车位使用权公证备案平台。该平台依托于微信小程序功能,通过运用区块链电子存证技术,对开发商、业主提供的原始数据进行存证,并生成电子数据保全证书。市民可搜索微信小程序“威海市车位使用权备案平台”,通过在线申请、公证核实、电子备案等流程,对车位使用权流转进行证据固定,并可实现证书核验、流转追溯等功能,有效杜绝了因权属不清晰产生的多次交易等风险,确保车位使用权转让更加安全、便捷、高效。目前,威海市威海卫公证处已办理车位使用权备案200余件,在规范我市无产权证车位的使用权流转、推进不动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升精致城市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车位备案平台项目被评为年度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智慧司法创新方案、年度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创新案例。
推行“电子公证书”,以数字化变革推动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针对在不动产公证领域中,不动产交易双方和使用登记部门对公证文书真伪查验的实际需求,威海卫公证处积极探索开展了公证书数字化改革。以电子数据作为载体,运用区块链、电子签章、实人核验等技术手段,将纸质公证书同步转化为掌上数据材料,申请人及使用部门可通过扫码方式一键实现公证书的真伪查询,极大降低了核实成本,提高部门工作效率。同时电子公证书还能够满足群众的个性化需求,当事人通过即时生成和发送电子公证书,可以快速获取公证文书信息,提高了文书使用效率,提升了服务体验。该项目被列为山东省司法厅2024年度改革试点工作任务,截至目前已出具电子公证书440余份。
推行存量房“带押过户”公证模式。今年以来,积极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不动产“带押过户”服务模式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公证预防性法律制度优势,通过“公证提存”资金监管方式,实施“不动产+银行+公证”带押过户提存服务公证新模式,有效破解“转贷”周期长、交易风险高、资金负担重等难题。截至目前,共办理“带押过户”公证40余件,为群众节约办理时间2个月以上,公证制度的预防纠纷、保障二手房交易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彰显。
下一步,威海卫公证处将继续围绕涉不动产事项的办理,持续整合公证手段,通过推动业务创新和流程再造,不断丰富扩大“公证+不动产事项”服务范围,提高涉不动产事项的公证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公证法律服务。
★公证业务在防范金融风险,化解金融领域纠纷矛盾方面有哪些作为?
威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金融风险防控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防风险稳金融市场的措施,有效促进了我市金融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公证作为一项基础性、预防性的法律制度,有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可有效预防金融风险,补救金融风险带来的问题。例如,着力打造的“诉前公证调解过滤+赋强公证执行断后”解纷服务链新模式,就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具体来说,根据《公证法》第37条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公证具有强制执行的作用,其与仲裁、审判等司法制度有着密切的联系,并且公证的债权文书法律上是受到认可的,如果在公证以后,借款人没有任何原因就不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按照公证文书规定,由法院采取强制的措施,有利于保证银行收回个人资本,公证对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保证,实现了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和谐统一,也推动了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统一。经过实践证明,经过了公证,合同双方自觉履行合同的意识提升,并且经过了公证的银行借贷合同,在到期以后都有比较高的履约率。因此,威海卫公证处积极落实府院联动部署要求,深化与法院、银行等部门的合作,对金融市场实现全链条公证护航。事先,开展好银行消费贷款、信用卡办理等“事前审查+赋强公证”业务,为银行开展相关业务送上“定心丸”。事后,依托金融纠纷公证调解室,开展好信用卡逾期贷款“调解+赋强”公证,积极参与到信用卡矛盾纠纷化解中,为法院和银行送上“灭火器”。截至目前,累计办理相关业务3000多笔,出具执行证书近百笔。
其实,公证在防范金融风险的作用还远不止如此。比如,在金融活动中可以发挥公证证据效力,既能对各类金融合同进行公证,也可以草拟、审查和修改金融合同,审查交易主体资格,明确各方意思表示,充分告知交易风险,防范金融交易风险。还可以提供电商金融、电子合同、网络支付等交易信息数据保全证据公证、数据存管公证服务,帮助交易主体固定证据,以及预付式消费的金融监管,杜绝商家卷款跑路等问题的发生。
再比如公证机构还能为企业股东大会、新股发行摇号、企业并购重组招标、公司创立大会等办理现场监督公证;可以为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制订出具公证法律意见书,在资产转让、清收、处置等方面提供综合性、个性化的公证服务,保障交易信息透明和交易公平,降低金融风险。
★市司法局推出了一系列公证服务为民的具体举措。2024年“敬老月”马上到来,公证在服务老年人方面有什么具体举措?
我省印发通知,对2024年全省“敬老月”活动作出了安排部署,其中有一项重要主题活动就是“法律服务 助老护老”行动,威海卫公证处结合我市实际,在敬老月期间推出了五项具体敬老爱老举措。
推进公证行业减证便民提速,进一步缩短老年人办理委托、遗嘱等公证事项的期限,对老年人申办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证明材料充分的公证事项,做到当日出证。
在上级规定80岁老年人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优惠范围,对全市70周岁以上的老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公证费。
积极履行审查义务,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受援人,按照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公证费。
优化老年人意定监护公证服务程序,探索提供意定监护协议、财产提存、遗嘱等一体化公证法律服务。
开通老年人办证“绿色通道”。充分发挥公证代办作用,采取巡回办证、蹲点办证、上门办证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一对一”公证服务。
另外,为方便群众特别是老年人办理公证,在市区范围内设立了6个办证服务点,具体地址和联系电话可以通过威海卫公证处微信公众号或官方网站查询。
如何让微信记录成为有效证据?法官建议你这样做
现如今,微信成为人与人之间最常用的沟通工具之一,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施行后,微信记录在民事诉讼证据中的分量也越来越重,但实践中,许多当事人对于提交微信记录作为证据的具体操作流程不甚熟悉,也存在诸多疑问,到底如何运用“微信记录”作为证据才是正确有效的呢?本期京小槌邀您一同学习。
微信证据有哪些属性和表现形式?
微信证据的属性
微信证据主要是指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账支付凭证等,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规定》,微信证据属于“电子数据”的范畴。
微信证据的表现形式
根据微信记录形成的方式,微信证据分为文字微信记录、图片微信记录、语音微信记录、视频微信记录、网络连接和转账支付信息。
诉讼中该怎样提交、保存和固定微信证据呢?
如何提交微信证据?
收集电子数据的程序、内容、方式等直接决定了证据自身的真实性、合法性、证明力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因此,当事人在向法院提交微信证据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提交双方个人信息界面。 个人信息界面包括微信头像、昵称、微信号、地区等信息,可以帮助判断当事人身份的真实性;
2.微信聊天记录确保完整。 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时必须完整不间断,不能只截取对自己有利的部分,不可向法庭提交经过删除或者编辑过的聊天记录。
如何保存和固定微信证据?
1.妥善保管手机原始载体。 要慎用微信清理功能,微信功能中的“一键瘦身”“垃圾清理”等自动清理功能要慎用,存有关键信息的聊天内容最好不进行清理;
2.善用证据保全维护自身权益。 若手机换新、手机内存不够或客观上无法保留原手机,建议对于关键性内容予以证据保全。当事人可到公证处进行公证或者采取其他可靠方式进行微信内容的保全。
如何向法庭出示微信证据?
当法官在法庭上要求出示微信的原始载体、登录软件后出示电子证据时,应按以下步骤进行展示,并与已向法院提交的固定好的电子证据中的图片、音频、视频进行一致性核对:
1.微信账户持有人当庭登录微信,向法庭展示登录时所使用的账户名称;
2.在本人的通讯录中查找对方用户,点击查看个人信息,向法庭展示个人信息界面中对方的备注名称、昵称、微信号、手机号等具有身份指向性的内容;
3.在个人信息界面点击“发消息”进入通信对话框,逐一展示对话过程中生成的信息内容,对文本文件、图片、音频、视频、转账或者发红包内容,应当点击打开展示;
4.展示转账信息时,应点击通讯对话框中的聊天详情——查看转账记录,展示转账支付信息。
微信转账记录找不到了,如何导出有效账单?
以下几点实践中容易忽视的问题需注意:
1.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时,要特别注意显示日期,如果是对话当天截图,则只能显示具体时间(××分××秒),无法显示××年××月××日,如日后作为证据提交,最好再重新截一次有日期显示的版本;
2.对含有微信语音的页面截图时,注意将语音转文字后再截图,否则截图无法展示聊天内容;
3.若微信聊天记录中存在音频、视频等内容,要提前用光盘等存储设备保存后提交法院,庭前由法庭发送给其他当事人核实,提高庭审效率;
4.建议在提交转账明细作为证据时,将双方涉案往来的转账明细特别标注,方便法庭审查。
来源:京法网事公众号
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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