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电子声像技 电子数据取证如何规范高效

小编 2025-02-26 电子技术 23 0

电子数据取证如何规范高效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电子数据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定证据形式,在执纪执法实践中的作用愈加凸显。规范、科学、高效的电子数据取证工作,不仅是保证电子数据符合法定要求、具有证据效力的关键,也是实现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的重要内容之一。笔者结合办案实践,针对电子数据取证,梳理出几种常用的方法、步骤,以供参考。

勘验检查形成笔录

电子数据勘验检查,是指使用勘验检查措施对电子数据构筑的数字化现场,进行查看、了解、检验与检查。因数据存储方式、地点等不同,分为现场和远程勘验检查两种形式。实施电子数据勘验检查,通常配合使用查封、扣押(暂扣、封存)措施,并以严格的审批、规范的程序、合法的数据来源和实施主体为基础,制作勘验检查笔录,收集线索、固定证据。实践中可以参照“两高一部”关于电子数据收集提取判断的相关规定,按照审查调查措施使用的有关程序要求进行。

勘验检查笔录应当翔实、准确地记录电子数据勘验检查实施的全过程,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内容要素要齐全。包括勘验检查的人员、对象、地点、起始时间、方式、目的、经过、结果及案由等基本信息,标明是首次还是补充勘验检查。发现的重要线索和证据,可以通过拍照、截图等方式附在勘验笔录中。最后形成的勘验检查笔录由勘验检查人员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二是过程记载要全面。包括勘验检查过程中使用的软硬件设备的基本信息、运行状态,比如设备型号、屏显内容、设备间连接关系等。数据提取、存储、检查、完整性校验的操作过程,也要根据实际操作顺序翔实反映在勘验检查笔录中。三是主要结论要精准。要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电子数据的真实情况,主要记录提取出的信息内容、完整性校验值等,并对数据逻辑性关系进行审查。要求语言规范、不加评论,比如分析或推测出来的可能性结论就不能记录。

及时转换为其他证据形式

在审查调查工作实践中,通常需要在第一时间对发现的电子数据证据予以固定,由于客观原因无法以物理镜像、数据备份、逻辑镜像等方式提取电子数据的,要及时进行证据转换,以防止电子数据丢失。

常用的证据转换方式有以下几类,在实践中可以单独或同时运用。一是通过相机对电子数据载体屏幕进行拍摄后打印,对打印的照片注明电子数据的来源、储存路径、打印时间等,再按照提取书证的方法,由当事人辨别确认并经审查调查人员签字后对电子数据证据予以固定。二是通过摄像机对查看内容进行录制,录制的影像不仅要全面、充分地反映电子数据的主要内容,还要能够客观反映取证全过程,以增强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然后封存录制光盘,要求当事人和第三方见证人签字确认。三是将电子数据内容嵌入询问或者讯问笔录中,让被询问人或者被讯问人口述电子数据的承载内容和形成过程。

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采取打印、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电子数据的,应当在相关笔录中载明采取该类方式固定相关证据的原因,并翔实记录电子数据的存储位置、存储介质基本特征和所在位置等有关情况。

委托鉴定形成鉴定意见

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是一种将电子数据转换固定的重要途径,特别是对于声像类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鉴别及电子笔迹鉴定等“专门性问题”,需要由专业机构的专业人员,运用专门的知识,对电子数据进行鉴定后形成鉴定意见,才能将电子数据转换为证据使用。

电子数据相比普通委托鉴定物,具有无形性、易破坏性、多样性等特点,在提取或委托过程中存在被篡改、损毁的风险,因此其作为证据的证明力也更容易受到质疑。在电子数据委托鉴定过程中,必须做到合法合规、严谨细致,特别注意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要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依照程序报纪检监察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并制作委托鉴定文书,不得私自或者以个人名义开展委托鉴定工作。二是受委托的鉴定机构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拥有司法部门的授权,能够满足电子数据鉴定所需的鉴定设备、专业技术人员等软硬件要求,并保证鉴定结果的科学、客观、公平、公正。三是电子数据的提取、保管、送检过程必须符合程序规定,保持数据存储介质的封装状态,确保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四是在委托鉴定过程中还应做好鉴定人回避、鉴定机构监督、鉴定结果保密、鉴定意见审查等方面的工作,但是审查调查人员不能对鉴定人进行技术上的干预,更不能强迫或暗示鉴定人或鉴定机构作出倾向性结论。(河南省纪委监委 武斌)

司法鉴定中心:以专业化技术优势服务高质量办案

编者按  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提出,司法鉴定等检察技术工作为检察办案提供证据和技术支持,发挥监督纠错作用,是重要的检察辅助工作。如何进一步实现“检技融合”,浙江省检察机关努力打造“三全”技术支撑体系,取得良好成效,特别是杭州市检察机关走出了一条独特的路子。本期“智慧检务”聚焦浙江省检察机关打造“三全”检察技术支撑体系的同时,重点展示杭州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助力办案情况,敬请关注。

全领域覆盖 全流程支持 全方位融合

打造“三全”技术支撑体系

保障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浙江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按照最高检要求,积极适应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新形势、新需求,努力打造全领域覆盖、全流程支持、全方位融合的检察技术支撑体系,服务保障浙江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做强十大检察技术专业,规范借助外脑,实现检察技术支持全领域覆盖

2018年10月起,浙江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司法鉴定机构“双一流”创建活动,建设一批场地仪器完备、专业门类齐全、区域分布合理,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一流司法鉴定中心和一流司法鉴定专业队伍。全省检察机关以“双一流”创建活动为载体,以各专业轮流、每季度举办一次专业技术论坛为抓手,持续加强检察技术基础能力建设和规范化建设,全力推进法医、理化、文件检验、痕迹检验、电子数据、司法会计、声像资料、心理测试、大数据研判、空天取证等十大检察技术专业深入发展,持续提升检察技术人员专业能力。

针对民事诉讼监督和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涉及的专门性、技术性问题越来越多、领域越来越复杂的实际,浙江省院率先制定出台《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外委托鉴定管理的规定(试行)》,建立统一规范的对外委托工作机制,强化对外委托管理和内部监督制约,确保对外委托鉴定与检察办案运用的有效衔接。经自愿申报、审核和公示,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院等874家鉴定、评估、审计等机构,1452名有专门知识的人入选省、市两级“检察版”《对外委托机构和有专门知识的人名册》,成为检察机关办案便捷、高效的“外脑”。

浙江省院与省生态厅共同建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联合实验室。建立健全环境损害公益诉讼鉴定评估简易机制,邀请名册内有专门知识的人以出具专家评估报告形式助力公益诉讼办案。目前,全省90%以上的检察院已建成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并投入使用。借助联合实验室和简易程序两种机制,公益诉讼办案有效突破了“鉴定难”“收费高”瓶颈。通过强化自身技术力量和有效借助外部力量,浙江省检察机关已实现检察技术对检察办案支持的全领域覆盖。

前移检察技术支持端口,强化数字赋能,实现检察业务全流程支持

内设机构改革后,浙江省检察技术部门全面落实证据裁判规定,推进检察技术支持端口前移,为检察办案提供最基础、最本源的证据和技术支持。杭州市院建立落实电子数据专业人员进组办案制度,在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自行补充侦查环节,积极开展各项检察技术办案应用。温州市院检察技术部门主动联系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企业,以“技术审查+公开听证+诉前建议”形式叠加监督赋能,推动公益诉讼检察部门针对司法鉴定乱象向司法行政部门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开展司法鉴定行业突出问题治理。

适应以数字化改革撬动法律监督要求,浙江省检察机关创新性研发并推广技术性证据审查智能辅助系统。智能筛选检察机关业务应用系统中涉及法医类技术性证据的案件,自动推送检察技术部门,实现与业务部门同步开展技术性证据审查,有力克服“等案上门”、送审、送鉴随意性。台州市“AI技术在法医鉴定审查系统”年内将打通与卫健部门的医疗数据壁垒,开展涉人身伤害下行案件、保外就医医学诊断等监督场景应用。

浙江省检察院举办全省检察机关现场勘验专题培训班,开展痕迹检验专业全省巡讲,积极查补刑事案件现场复勘等专业技术能力短板,不断提升现场勘验取证的能力水平。今年上半年,在全省检察机关已累计为办案提供现场勘验取证技术支持818件。通过延伸和拓展检察技术服务办案的时间和空间,实现对检察业务办案的全流程支持。

层级贯通一体化,部门协同无壁垒,实现检察技术应用全方位融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整合检察技术资源”的要求,浙江省检察机关积极构建省院为龙头、“双一流”市院为重点、基层院为补充的检察技术一体化办案工作新格局。全省有20名检察技术人员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专业人才库。今年又在此基础上建立了由全国、全省检察业务专家等牵头的检察技术各专业业务召集人制度,真正实现全省检察技术一体化办案的机制优势。

浙江省检察机关技术部门积极主动融入“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相互支撑、融合发展的法律监督新格局,强化部门协助配合制度建设。近年来,浙江省院连续出台《浙江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协作配合工作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宁波市院制发《宁波市检察机关关于加强检察技术办案工作指引》等文件,进一步推进检察技术应用。浙江省院业务部门与技术部门积极发挥表率作用,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通过联合举办培训班,检察官与检察技术人员同堂受训,互派互邀专家授课等活动从省院走向市院、基层院等多种形式,实现检察技术应用与检察业务办案的全方位融合。仅2019年和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通过技术办案纠正原案错误鉴定意见或者补强关键证据,进而改变案件处理意见的多达134件和264件。

(作者:浙江省检察院 洪翔 尚靖)

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分设电子数据、声像、临床法医、文痕、公益诉讼快检、空天技术等六大实验室,承担电子数据检验鉴定、图像资料检验鉴定、法医鉴定、文件检验、理化检验等7类业务。中心共有各类鉴定人才32人。2019年至今,共办理了检验鉴定、勘验检查、技术性证据审查近5000件,其中不乏有一些影响力案件。

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电子数据和图像证据实验室。

图像资料检验鉴定

“鹰眼”技术让视频更清晰

在杭州市检察院图像证据实验室里,技术人员依托高科技“鹰眼”协助破获了一系列案件。

2018年2月28日,杭州市某河道发现一具男尸。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生前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系溺水死亡。在案证据显示,2018年2月18日晚11时许,苏某、祝某因与王某在某KTV内发生纠纷后,趁王某醉酒将其带至附近草坪进行拳打脚踢,脱光其全身衣物抛弃后扬长而去。

“通过监控录像可以看到,当晚王某曾朝着桥的方向走去,但由于另一监控距离王某较远、光线不足等客观原因,无法确定王某是否从桥上经过。”该案承办检察官说,“王某究竟是自己掉下去的还是被人扔下去的,这影响案件定性。”随后,该实验室技术人员对监控录像开展模糊图像清晰化处理和分析工作。

“我们对监控进行了逐帧回放,发现当时有一个白色人影从桥口一闪而过。之后,河面泛起比较大水花。”技术人员说,这为还原案件真相提供了依据,王某系自己经过桥面时不慎落水。

该实验室技术团队的专业技能也吸引了其他单位前来寻求技术帮助。

这是一起发生在宁波市宁海县的案子。2020年9月2日,李某报警称车里有一个黑包,包内7000余元现金及7盒香烟被盗。通过现场监控视频显示,当日凌晨,张某打开了李某的车,具有重大作案嫌疑。但由于晚上光线差,从监控视频中看不清张某手上所拿物品。“我就是酒喝多了,无意才打开他的车门,东西我绝对没有偷过。”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张某拒不承认。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受限于技术力量,宁海县检察院向浙江省检察院寻求帮助,后该案于今年3月交到杭州市检察院图像证据实验室。技术人员通过对图像的清晰化处理和侦查实验类比模拟,最终出具了“该两种物品与案件中提及的7000余元现金及7包香烟存在很大的相似处”的鉴定意见。在证据面前,张某承认了犯罪事实。

“通过检察技术协助,开展图像司法鉴定,可以在案情研判、事实分辨,证据认定等方面为办案提供有力的支撑,充分体现了检察技术在刑事诉讼中的服务保障作用。”杭州市检察院图像证据专业技术人员王吉伟总结说。

文件检验

揭开真假签名谜团

文痕实验室技术人员专门从事文件检验工作,他们借助高科技观察文字笔画的长短、间距、运笔形态,让造假者无处遁形。

2020年3月,何女士购买高铁票时发现自己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究竟是怎么回事?”何女士想起了2018年的那场官司。

2018年,何女士前男友付某为了买车,向银行贷款8万元,并向某担保公司提供了何女士同意作为共同借款人的合同。由于付某并未清偿欠款,担保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何女士因此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20年5月,在杭州市中级法院作出维持原判判决后,何女士向上城区检察院申请民事检察监督。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合同上何女士的签名是否其本人所签。杭州市院检察技术团队接受委托后,通过专业工具发现合同上的签名字迹与何女士日常签名字迹并不一致,两者不仅书写水平不同,且在单字的细节上均有较大差异。因此,技术人员出具了“并不是同一人书写”的鉴定意见。根据该鉴定意见,经上城区检察院调解,担保公司与何女士达成执行和解协议。2020年9月14日,法院将何女士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涉及文检的案子,有时办的是一个案子,挽救的却是一个家庭。”这是技术人员在办理一起“夫妻共债”案时的感触。

2018年1月,顾某、杨某母女俩来到了西湖区检察院,“2000万元啊,我怎么能拿得出来!”一进门,顾某就这样说。原来,顾某和丈夫杨勇某因感情不和早已分居,但未办理离婚手续。2011年4月,杨勇某将其女儿杨某名下的房产抵押,为A公司向B银行贷款2000万元。后因A公司无力还贷,B银行向法院申请对杨某的房子进行强制执行,此时顾某才知道事情真相。顾某在法院作出驳回申请再审请求后,向西湖区检察院申请民事检察监督。

该院受理后,委托杭州市院检察技术团队对案件母女的笔迹进行鉴定。技术人员将合同上的字迹与样本字迹分别比对后发现,两者差异点数量多,且属本质差异,反映了不同书写人的书写习惯,于是,出具了“不是同一人所写”的鉴定意见。

据此,杭州市检察院向杭州市中院提出抗诉,杭州市中院指令西湖区法院再审。2018年11月29日,再审法院裁定撤销原民事判决,并驳回B银行的起诉。

电子数据检验鉴定

逆向重构还原犯罪真相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犯罪等新型犯罪日益增多,特别是杭州作为“互联网之都”,案件规模呈现出巨型化、科技化的态势,电子数据取证及其审查在案件办理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通过我们的数据恢复和检察官的严审细查,不仅使涉案金额提高了16亿元,还成功追诉1人,追回赃款6000余万元。”2020年,杭州一起非法从事为境外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非法经营案件的成功办理,杭州市检察技术团队功不可没。

2018年12月,公安机关以林某等人涉嫌开设赌场罪,将案件移送西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侦查机关调查发现,林某所控制的公司涉嫌为赌博网站非法提供资金结算业务,涉案资金达30亿元。但在检察官审查时,林某却辩称其主观上并不知道资金来源于赌博网站,拒不认罪。林某之所以不认罪,是因为在被查前,他们已将其架设的支付结算系统平台、电脑中的数据等进行了销毁,而这些证据却是案件定性的关键。

随后,检察技术团队通过密码破解及逆向重构,成功还原了涉案支付结算平台,查清了系统具有订单管理、商户管理、通道管理、账号管理、系统设置等五个功能模块并加以取证固定,显然,该系统具有支付结算功能。在筛查聊天记录时,技术人员发现“BC”等字眼出现频率很高,原来,林某等人为了逃避监管,在聊天时用“BC”替代“博彩”。有了这些聊天记录,加上员工的口供,足以证实林某等人的主观故意。此外,通过聊天记录,检察官还发现了林某的下游“老李”,最终,李某被抓获归案。在审查这些数据时,检察官还发现了17个相关账户可能涉案,经过技术人员对比分析后确认,这些账户的涉案资金约16亿元。据此,该院建议侦查机关对这些账户进行查封,冻结了6000余万元。

2020年6月,林某和李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至此,一个为网络赌博非法提供资金结算业务高达46亿元的犯罪团伙被彻底摧毁。

在充分利用专业技术辅助办案的同时,杭州市检察院还专门打造了联合实验室,与有关科技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依托其大数据,实现共赢。

2020年5月,杨某、冯某、刘某互相配合,杨某(另案处理)、冯某在某网站发布“杭州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信息,由刘某通过虚假挂靠公司缴纳社保的方式满足申领条件,后通过杭州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系统骗取国家相应补贴款,并与申请人分赃。

后来,杭州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发现其中端倪报警,案件移送至杭州市原下城区检察院后,杭州市检察技术团队第一时间参与其中。他们通过和涉案企业共建的协查一体化平台,调取相关人员的支付宝记录,深挖符合犯罪行为特征的转账记录,结合平台相关数据跟踪到其上下游交易痕迹等,进一步扩大可疑人员范围。将可疑人员名单与杭州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系统的申领数据碰撞,精准确定骗补人员身份。

经审查后发现,冯某为12名大学生骗领补贴16万元,刘某为28名大学生骗领补贴30万元,最终两人都以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受到应有的惩罚。

理化检测

科学验“毒”守护健康安全

检察技术人员在对某污染环境案件中的涉案物品作毒化检验。

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推进毒品犯罪检察治理,杭州市检察技术团队也以实际行动参与其中。

2017年,在舒某房内查获大量易制毒危险化学品,22岁的舒某被抓获归案。原来,舒某通过网络自学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的方法后,通过互联网社交软件将其掌握的制毒方法传授给侯某(另案处理)等人。为逃避打击,舒某制造毒品所使用的合成工艺隐蔽而复杂,而该合成工艺是否有效,直接影响对舒某行为的定性。“我只是在网上教人制毒方法,该方法是否有效不一定,侯某制造的毒品和我没关系。”面对检察官的讯问,舒某辩解道。

在舒某被刑拘时限的最后一天,杭州市检察院技术团队临危受命,与浙江省院专家在一天内成功完成了对该制毒合成工艺的鉴定,确定该合成工艺有效。2018年10月,舒某因制造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在助力惩治毒品犯罪的同时,该技术团队还积极破解了一起非法处理危险废物案。2018年3月,杭州市临安区发生一起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行政机关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了纪某的违法行为,并在居民生活集聚区附近查获了一批贴有二乙烯三胺标签的各类铁桶(属危险废物)800余只、切割后的铁桶皮近千张、废铁盖37余吨。

早在2017年7月,纪某在某村开了一家废包装桶回收加工点。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期间,纪某在明知自己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他人从临安某公司等处非法收购盛放过危险化学品二乙烯三胺的铁桶31余吨,并进行切割、转卖。而卢某在经营临安某公司期间,明知纪某等人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仍与其交易。

虽然案件事实已有基本脉络,但对于案件定性的关键证据——盛装可疑危化品的铁桶内以及处理过的铁皮上是否含有有毒有害和危险物质,省内多家鉴定机构均未出具鉴定意见,导致该案的证据链断裂。“我们认为,认定装有二乙烯三胺的铁桶属于危险废物的证据不足,也缺乏纪某的行为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相关证据,故不构成污染环境罪。”辩护律师这样为纪某的行为辩解,本已被刑拘的犯罪嫌疑人因证据不足而被释放,案件办理陷入困境。

于是,临安区检察院委托杭州市检察院技术团队会同省院鉴定人员对此涉案铁桶作鉴定。随后,技术人员赶赴现场,仔细取样,重新摸索实验条件并制定实验方案,最终完成对众多化学成分的检验鉴定任务,在铁桶上检出二乙烯三胺、苯等多种有毒有害危险物质,且查明含有危化物质的铁桶数量超过三吨,性质严重。

据此,临安区检察院依据该技术团队作的鉴定意见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批捕决定,后提起公诉。2019年5月,纪某和卢某因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承担污染环境修复责任和赔偿损失责任。

(供稿单位: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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