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处方流转的应用案例 互联网医疗:电子处方流转

小编 2024-11-24 电子应用 23 0

互联网医疗:电子处方流转

电子处方是互联网医疗中非常重要和关键的一个模块,今天我们就电子处方流转平台信息化的搭建,以及业务流程的进行一些简单介绍,仅供各位学习,实际还以各自的实际情况和政策为准。

今天跟各位聊下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又称为电子处方共享平台),谈到处方外流难,是业界不争的事实(纸质处方不在本次讨论范围之内),现实中有各种各业原因造成处方从医疗机构中流转不出或流转不畅。

例如:医院为了完成集采任务,没有意愿将处方流转出院外。同时,流转出的处方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问题,也是制约医疗机构处方外流的因素。

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处方药的名字都是通用名,且固定品规。而药企提供给医疗机构的药品品规与提供给零售药店的药品品规有些是不同的。即使处方流转出来,零售药店也没有能力承接,患者也无法根据处方拿到同样的药品。

患者到院看病,习惯于就诊后直接在医院取药,不愿意再去跑到零售药店进行购药,并且不太理解买个药,还需要去医院开处方,才能进行购买。

电子处方流转(Electronic prescription circulation)是指系统连接医院,并将院内处方以电子化的形式同步流转至院外的指定零售药房,随后患者可通过该电子处方内的信息向指定实体药房及电商平台处购买到包括处方药在内的相关医药商品的过程。

其中,包含非处方药和处方药,线下需要药房药师进行审核签字,线上需要上传电子处方信息通过后即可购药。

“电子处方流转”作为互联网医院的衍生业务,所能带来的好处并不亚于主流医疗服务。具备开具处方、视频处方、处方购药、图文购药、上传处方、视频聊天、即时通讯、审核处方、院内取药、定点取药、药品配送、处方签名、医保结算的功能。

对于患者、医院和政府三方而言,处方流转都有着不容忽视的优势特点,正因如此,也使其在业界扮演者至关重要的“角色”。

一、相关政策

处方外流是破解“以药养医”难题,实现医药分开的有效解决方案,得到了政策的支持和鼓励,从国家级政策到地方性政策,都为处方外流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随着医疗信息技术、互联网医疗的发展,处方外流有了更多实现方式,不仅便于处方流转,方便患者用药,也为连锁药店、医药电商等带去了可观增量。

1. 国家相关政策支持

(一)2017年1月9日,国务院发布的《“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国发〔2016〕78号)指出:“医疗机构应按照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不得限制处方外流。探索医院门诊患者多渠道购药模式,患者可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二)2018年04月28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指出:“对线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探索医疗卫生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促进药品网络销售和医疗物流配送等规范发展。”

通过信息共享,将就诊和药品进一步分离,医院的定位更多则是诊疗服务的提供者,而不是药品的售卖者。从行业发展来看,处方信息共享是大趋势。让处方流动起来,不仅为患者带来便捷,更有利于推动医药分开,形成更加合理的就诊秩序,也符合“放管服”的改革精神。

2. 药品销售相关政策

2005年10月25日国食药监市[2005]515号关于贯彻执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二条明确规定:申请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必须是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至少期满三个月,系统运行稳定并且连续三个月内没有任何违法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记录的网站。

第四条 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经过审查验收并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

第九条明确规定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依法设立的药品连锁零售企业;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已获得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管理制度;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记录的能力、设施和设备;具备网上咨询、网上查询、生成定单、电子合同等基本交易服务功能;对上网交易的品种有完整的管理制度与措施;具有与上网交易的品种相适应的药品配送系统;具有执业药师负责网上实时咨询,并有保存完整咨询内容的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理制度;从事医疗器械交易服务,应当配备拥有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学历、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规的专职专业人员。

第十条 申请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应当填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发的《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申请表》(附件2),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标明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号码。

3. 配送相关政策

2006年03月03日国食药监市[2006]82号关于实施《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第五条明确指出:

交易达成后,产品的配送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零售药店网上销售药品,应有完整的配送记录;配送记录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发货时对产品状态和时间的确认记录、交货时消费者对产品外观和包装以及时间等内容的确认记录;配送记录应保存至产品有效期满后1年,但不得少于3年。

二、电子处方流转模式介绍

在处方流转模式出现之前,就诊和拿药的流程是患者到医院获得处方,然后选择在医院药房或者是院外药房拿药,凭借的是纸质处方,但纸质处方容易造假、易损坏丢失,留存备份和统计比较困难,不方便监管。相比之下,电子处方有医生的电子签名,可信度高,便于留存和监管。

《处方管理办法》对电子处方开具和使用做出了规定: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药师核发药品时,应当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的纸质处方与计算机传递处方同时收存备查。这也是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信息互联互通的基础。

线上处方的逻辑稍有不同,国办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允许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医师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允许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之后,远程诊疗、互联网诊疗、互联网医院等管理办法沿用了以上逻辑。

不论是患者到线下医院就诊,然后将处方通过计算机方式传递到零售药店,还是患者在线上就诊,同时开具处方,均是符合相关管理办法的,这是处方流转平台的政策基础。

23年2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鼓励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参保人员凭定点医药机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医生在诊疗过程中,通过医院信息系统(HIS)开具电子处方,并上传至电子处方流转平台。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将处方信息实时传输至医保系统和零售药店的信息系统。

参保人线下在零售药店出具医保凭证,零售药店收到电子处方后,进行处方审核,包括合法性、规范性以及是否符合医保政策等。审核通过后,零售药店根据电子处方调配药品,患者凭医保电子凭证取药并进行医保结算。

如图:电子处方流转业务模式

模式一、互联网医院+药店

实现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

该处方流转平台以患者为核心,允许患者自主选择渠道取药,保障患者购药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还能合理控制药品价格(跟标价),降低患者购药整体开支;能不断探索新的便民、利民服务形式,由顺丰快递来完成最后的配送。

案例:梧州模式

广西梧州率先实践处方信息共享,全市20余家二级及以上级别医院、百家药店共同接入易复诊第三方处方信息共享平台。

鼓励复诊在线续方、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方式,提升患者就医体验。

模式二、互联网医院+药企

医院向处方流转信息平台提供处方,允许用户使用电子处方平台便捷方式向合作药企的药房购药。

实现政府推动的处方“跑方”至院外药店,患者可实现在医院内就诊后到院外药店拿药,且会实现云药房平台、社会药店、配送系统。

案例:西安模式

《西安市药品零售企业电子处方共享服务指导原则》规定了提供电子处方服务的药企信用、程序等要求。

有法定代表人和完善诊疗管理机制的企业可建立互联网医院或平台,允许药店“远程”开具一定疾病用药的电子处方。

模式三、医院+药店

采用医院+药店(社区)模式,实现患者在医院线下问诊,医生开出处方后,患者可在药店(社区)拿药。

案例:广东模式

允许医疗机构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在线开展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和处方开具。

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

导入医保支付政策,推进处方信息共享,打破医疗机构信息孤岛。

三、电子处方流程平台介绍

2023年12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电子处方中心技术规范》,指导各地依托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落地应用医保电子处方中心。

目前全国所有省份均已启动医保电子处方中心的部署工作,近20个省份正式上线应用,实现了电子处方在定点医药机构的顺畅流转,满足了参保群众使用医保电子处方购药的需求。

如图:电子处方流转平台

1)处方管理

处方信息录入:支持医生在医院内部系统中直接录入处方信息,包括患者信息、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电子处方生成:将录入的处方信息自动转化为电子处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电子签名验证:采用电子签名技术对处方进行签名验证,确保处方信息的真实性和不可篡改性。

2)处方信息共享

实时数据传输:支持医院、零售药房、医保部门之间的处方信息实时传输,确保信息同步更新。多方互联互通:通过标准接口对接不同医疗机构和药房系统,实现处方信息的互联互通。隐私保护:在共享处方信息时,严格遵守隐私保护政策,采用加密技术确保患者信息安全。

3)患者服务

处方信息查询:患者可通过平台查询自己的处方信息,包括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药房查询与选择:提供附近药房查询功能,患者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购药地点。线上购药:支持在线支付和药品配送到家服务,为患者提供便捷的购药体验。用药提醒:根据处方信息,为患者提供用药提醒服务,确保患者按时按量服药。

4)处方审核与监管

智能审方:系统具备智能审方功能,对处方信息进行自动审核,确保处方开具的规范性和合理性。人工审核:提供人工审核功能,由专业药师对处方进行二次审核,确保用药安全。实时监控:对处方信息进行实时监控,确保药品销售的规范性和安全性。追溯系统:建立完善的追溯系统,对处方信息进行追溯查询,确保药品来源可追溯。

5)系统管理

用户管理:支持对医生、药师、患者等用户的管理,包括用户注册、登录、权限设置等。数据管理:提供数据备份、恢复、查询等功能,确保系统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系统设置:支持对系统参数的设置和调整,以满足不同医疗机构和药房的需求。

6)统计分析

数据统计:按照患者、药品、药店、金额等不同维度进行数据统计。统计分析:提供处方数据的统计分析功能,为医疗机构和药房提供决策支持。

7)其他功能

消息通知:支持向医生、药师、患者等用户发送消息通知,如处方审核结果、用药提醒等。自定义模板:支持医疗机构和药房自定义处方模板,提高处方录入的效率。支付管理:支持接入多种支付方式,如医保支付、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满足患者不同的支付需求。药品库存管理:与药房库存系统对接,实现药品库存的实时更新和预警。

以上是电子处方流转系统,涵盖了处方录入、信息共享、患者服务、处方审核与监管、系统管理以及其他辅助功能,为医疗机构、药房和患者提供全方位的电子处方流转服务。

四、电子处方流转业务流程

电子处方流转流程涵盖了从处方生成、传输、审核到药品调配与取药的整个流程,通过系统的管理与监管功能,确保了药品销售的规范性和安全性,为患者提供了更为便捷、高效的药品购买服务。

这里将业务场景分为门诊和住院,分别从两个常见的场景进行介绍。

门诊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需要且符合使用门统或“双通道”国谈药的,由经治责任医师提出用药申请并开具电子处方,流转至院内药学部审核,审核通过后上传至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备案后的用药登记与电子处方流转至零售药店,参保人可持医保电子凭证(卡)结算享受医保待遇。住院 :参保人住院期间使用“双通道”国谈药,经治医师开方后,经过医院内部审核后,处方流转平台轮巡派单至“双通道”零售药店。接到订单后,药店配送员先行与患者家属沟通,明确送达药品的时间和地点,再将药品放入DTP药房药品配送箱,送达病区后,配送员与责任医生签字确认,确保药品顺利交接,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国谈药待遇,不需要在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经办机构之间往返。

如图:电子处方就医购药流程

电子处方流转业务流程介绍:

1)电子处方生成

医生在诊疗过程中,通过医保系统根据患者病情和用药需求,开具电子处方。处方需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等规定。

医生完成处方信息录入后,系统会采用电子签名技术对处方进行签名验证,确保处方信息的真实性和不可篡改性。

验证通过的处方会被系统自动转化为电子处方,并存储在系统中,等待下一步的传输。

2)电子处方传输

电子处方生成后,通过医保系统自动、安全、及时地传输至医保定点药店或医疗机构。这一步骤确保了处方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在传输过程中,系统会采用加密技术确保处方信息的安全,防止信息泄露。

3)电子处方审核

药店或医疗机构接收到电子处方后,需对处方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处方的合法性、规范性以及是否符合医保政策等。

审核工作由专业的药师或医生进行,确保审核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审核结果会及时反馈给医生或患者。如审核通过,则进入下一步的药品调配阶段;如审核不通过,则会注明原因并退回。

4)药品调配与取药

审核通过后,药店或医疗机构根据电子处方调配药品。调配过程需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规,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患者凭借医保电子凭证,在药店或医疗机构进行取药和结算。

5)数据安全管理与监管

提供数据备份、恢复、查询等功能,确保系统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对处方信息进行实时监控,并建立完善的追溯系统,确保药品来源可追溯,提高监管能力。

6)患者服务

患者可通过系统查询自己的处方信息,包括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

提供附近药房查询功能,患者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购药地点。

支持在线支付和药品配送到家服务,为患者提供便捷的购药体验。

五、电子处方流转的优缺点

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减少错误和误解、方便患者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但也存在技术依赖、医保支付对接不完善、处方审核机制待完善等缺点。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系统设计和应用环境,以充分发挥其优势并克服缺点。

1. 优点

1)提高效率和便捷性

电子处方系统实现了处方信息的快速传输和处理,大大简化了流程,提高了医疗服务效率。患者可以通过手机或电脑预约、咨询医生,并直接获取电子处方,无需在医院长时间排队等待。医保即时结算功能进一步提升了患者的就医体验。

2)减少错误和误解

电子处方采用标准化电子输入,确保了处方信息的清晰度和准确性,减少了因手写处方不清晰导致的误解和错误。系统自动审核功能也进一步减少了处方错误的风险。

3)易于保存和管理

电子处方具有数字化特性,易于长期保存在电子健康记录系统中,方便医生和药师追溯患者的用药历史。与纸质处方相比,电子处方不易损坏或丢失,减少了管理成本。

4)统一格式,规范医疗行为

电子处方系统采用统一的格式和标准,规范了医疗行为,提高了处方的准确性和一致性。系统会自动检查药物相互作用、剂量是否合理等信息,提示医生避免常见的用药错误。

5)提升患者满意度

电子处方系统为患者提供了更加便捷、安全的药物管理服务,提高了患者的满意度。患者可以随时随地通过手机或电脑获取处方信息,方便在不同药房取药。

2. 缺点

1)技术挑战

电子处方流转系统的实施需要医疗机构、药店和医保部门之间的信息系统进行对接和整合,技术实现难度较大。同时,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也是一大挑战。

2)法规政策不完善

目前关于电子处方流转的法规政策还不够完善,如电子处方的法律效力、存储期限、安全保密等方面的规定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3)医保支付对接问题

目前网络药品销售普遍采用在线自费支付的方式,与医保系统的对接还不够完善。这可能导致患者在药店购药时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影响了患者使用电子处方流转系统的积极性。

4)处方审核问题

电子处方流转系统中的处方审核环节可能存在一些问题,如审核机制不完善、审核标准不统一等。这可能导致部分不合格处方被错误地流转到药店,造成药品滥用或浪费。

5)信息安全风险

电子处方流转系统涉及大量患者敏感信息,如姓名、年龄、诊断结果、用药情况等。如果系统安全措施不到位,可能导致信息泄露或被非法获取的风险。

作者:观海日记,公众号:观海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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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差价”售卖集采药铺开,电子处方流转再提速!

在电子处方流转提速的背景下,随着多地加快推动集采药品进药店,院外市场正迎来新一轮的发展机遇。

日前,国家医保局官网发文,国家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施子海带队赴贵州、广西调研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有关工作,实地考察基层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了解集采药品进基层、进药店和集采结算情况。

文章强调,要大力推进集采药品进基层,积极鼓励引导集采药品进药店,创新探索药店参加集采的有效方式,持续扩大集采覆盖面,让质优价宜的中选药品惠及更多人民群众。 显而易见,随着药品集采常态化开展,医疗机构所代表的院内市场集采工作已经趋向成熟,零售药店将成为下一阶段的重点对象。

目前,山东、上海、广东、云南、浙江、江西、新疆、海南等多地陆续推进集采药品进药店工作。 例如,新疆医保局近日在全区范围内同步启动了“医保集采药品示范店”授牌仪式,并公布了示范店名单及详细信息,名单包括新疆14个地州市136家示范店的药店名称、详细地址以及联系电话。值得一提的是,群众可在这些示范店“零差价”购买到质优价宜的集采药品。

业内人士表示,药品集采政策的意义,是医保部门通过“以量换价”让群众能以更低的价格看病用药。不论是推动集采药品进药店,还是加速电子处方流转,最终惠及的是每一位参保患者。在政策推动下,零售药店逐步承接院内药品市场,医药分家已成大势所趋。

集采药进药店加速铺开

部分地区“零差价”售药

新疆医保局表示,本次“医保集采药品示范店”授牌工作按照保本经营、让利于民的原则,特别关注那些在集采、国谈政策落实上表现优异,日常管理、服务群众较好的定点药店。据悉,首批授牌的药店共有136家,主要从全区慢性病、双通道药店中筛选。

本次授牌标准严格,主要涵盖价格透明、公平对待、配置达标这三个方面。其中,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全州15家资质合格、管理规范、布局合理的定点零售药店获得授牌,成为集采药品定点药店。

据悉,昌吉医保局在七县市设立32家药品价格监测点,对110种药品和昌吉州自选常见35种药品零售价格按月开展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对药品价格波动异常投诉举报线索“即接即办”。昌吉医保局表示,将抓好医保定点药店药价监管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群众的购药行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公开、公平、规范、有序的药品零售市场秩序。

无独有偶,全国多地医保局都在不约而同地推进集采药品进药店。 6月25日,内蒙古阿拉善盟医疗保障局举办“国家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进药店”启动仪式。阿拉善盟公开遴选了12家定点零售药店作为“集采药品定点药店”,同时结合群众实际用药需求,科学选择15类55种常用集采药品,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50%以上。

此外,海南省医保局也在2023年6月发布的《关于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中强调,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有挂网的药品,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需按不高于平台挂网价格销售,并积极参与集采药品线上采购。

2023年10月,江苏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医保便民药店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针对医保便民药店销售集采药品作出要求,如严格落实“五统一”要求,对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医保便民药店应将药品名称、剂型、采购价格、销售价格等基本信息进行公示,并以不高于我省集采中选价格销售。

2023年8月,山东开启首批“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8488家零售药店参与。随后,省内多地医保局公布“销售集采药品药店”名单,要求药店“零差价”售卖集采药。如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医保局遴选确定了潍坊德信行远东平民大药房一店等4家药店作为首批集采药品医保惠民单位。配备的药品涵盖治疗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等慢性病、常见疾病药品100种,药品价格实行“零加成”。

可以看到,“零加成”销售集采药正成为各地零售药店探索的主要选择。 此前,对于集采药品进药店,业内普遍认为会增大经营风险和成本,降低盈利水平。这是由于零售药店与公立医疗机构不同,属营利性质,药品经营需要一定药品差价带来利润,以支撑销售业务正常运转。

不过从当前实践来看,“零差价”虽然会损失利润,但药店收获依然不小。如果将进行零差价的品种只限于国家集采药品,与医院统一价格,零售药店可以获得更多医保支付份额,提高自身竞争力。而最重要的一点是,此举将带来刚需性的客流回流,随着客流的大幅增加,亦会倒逼门店提升客流转化利润的能力。

集采药品进药店是医保改革走入深水区的必经之路,业内人士也提醒,今年以来,上线“药品比价”系统、线上医保支付试点等政策密集发布,零售药店正逐步成为有关监管部门的重点关注对象。

电子处方流转加速推进

“一网通办”逐步实现

而患者要想在药店买到集采药品,推动院内处方流转是必不可少的环节,这也是破解患者“因药就医”的有力举措。 近年来,国家多部委在政策端一直努力推进院内处方外流,加速落地这项工作。

2018年4月,国办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推动搭建处方流转平台;2019年3月,国家卫健委发布《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标准体系(试行)》,明确将对医院应用信息化为患者提供智慧服务的功能和患者感受到的效果进行分级评估,其中明确了二级以上医院全部考核处方外流效果;

2023年9月,北京市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试点工作的通知》,打通国谈药品落地从院内到院外的处方流转、药品购买、医保结算链条。

为了推进医保电子处方的应用和流通,国家医保局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2023年年底,国家医保局出台了《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电子处方中心技术规范》 (医保网信办〔2022〕6号),指导各地依托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落地应用医保电子处方中心。

自文件发布以来,全国各地积极响应。其中,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于2024年初上线了重庆市电子处方流转系统。自从重庆市医保局电子处方流转系统正式上线以后,重庆市大大小小的医院都开始开展电子处方流转业务。

此外,新疆乌苏 也实现了电子处方流转购药结算,乌苏医保电子处方流转依托于自治区医保信息平台,将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以电子化的形式上传至电子处方中心,参保人通过“新疆医保”APP或小程序可查询电子处方内容,在定点零售药店展示医保码后可下载处方并直接购药结算。目前,乌苏市人民医院、乌苏市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等23家定点医疗机构和11家定点慢性病药店已接入医保电子处方中心。

甘肃张掖甘州区医保局 在7月9日召开的定点零售药店谈判药品电子处方流转工作推进会议上表示,参保患者就医需使用谈判药品时,责任医师应当开具处方优先使用院内配备谈判药品;定点医疗机构未配备所需谈判药品时,责任医师应通过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开具外购电子处方,以便参保患者在谈判药品定点零售药店购买使用。谈判药品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谈判药品外购处方中,纸质处方数量逐步减少至外购处方的10%以内。

湖北 也在近日印发《湖北省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2024年重点任务》,明确在医疗服务药品信息统一市场建设方面,将通过湖北省电子处方中心系统的试运行,进一步打通电子处方流转渠道、规范流转程序、完善配套功能,逐步实现处方药购买、信息安全认证、医保结算、物流配送等“一网通办”。同时,还将持续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和医保移动支付应用,加大电子处方中心接入范围,深化电子处方中心应用。

对于患者而言,医保电子处方流转服务上线提供了巨大的便利。 医院开具电子处方,手机查询处方,家附近药店取药,还能医保统筹报销,真正做到买药“少跑腿”。在业内看来,只有让电子处方跑得通、流得动、用得好,才能更好满足群众的就医购药需求。

随着电子处方流转相关政策的加速推进,与之相应的配套措施也必将不断完善,以适应并促进医保制度的改革与发展。在政策组合拳下,零售药店只有不断转型升级、调整经营策略、创新业务模式,才能经受得住考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更好地生存下来。

原标题:“零差价”售卖集采药铺开,电子处方流转再提速!药店如何接住这“泼天流量”?

来源 | 医药经济报

编辑 | 崔秀娟 高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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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支持参保职工凭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师处方、医保医师电子流转处方到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按开具处方的定点医疗机构...

电子 政务哪些地方会用到 电子 签名?

传统产业越来越多地开展线上业务,带动我国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进入密集创新和快速扩张的新阶段,业务全程电子化、电子文书替代纸质文书已成为我国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