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证据具体应用 各类“电子证据”该如何使用

小编 2024-11-23 电子技术 23 0

各类“电子证据”该如何使用

各类“电子证据”该如何使用?

“电子证据”现在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2019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其中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涉及电子证据相关规定,主要对电子证据的范围、原件形式、真实性认定的标准等进行了原则性规定。我根据自身实践,结合部分法院发布的操作指引及司法裁判观点,就上述证据新规作出后的电子证据举证与质证问题进行梳理,供大家参考。

一、电子证据包括哪些?

1.使用通讯功能(如微信等具有通讯功能的软件)生成的对话记录,包括文字、静态和动态图片、文本文件、音频、视频、网络链接;

2.使用微信朋友圈功能发布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网络链接的,其中文字包括评论和点赞;

3.使用支付、转账、红包功能(如支付宝、微信等具有支付功能的软件)产生的支付转账信息;

4.网页、电子邮件、微博、手机短信等。

二、如何将电子证据提交给法院?

当事人提供电子证据的,应当采用截图、拍照或录音、录像等方式对内容进行固定,并将相应图片的纸质打印件、音频、视频的储存载体(U盘、光盘)编号后提交法院,具体而言:

1.提供微信、支付宝通讯记录作为证据的,应当对用户个人信息界面进行截图固定;

2.证据中包含音频的,除了提交包含视频载体的光盘或U盘以外,应当提交与音频内容一致的文字文本;

3.证据中包含视频的,应当提交备份视频后的储存载体;

4.证据中包含图片、文本文件的,应当提交图片、文本文件的打印件;

5.网页作为证据提供时,应该提供网页纸质件,包括网址、内容、时间等信息。

6.证据的内容或者固定过程已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应当提供公证书。

三、如何证明电子证据的真实性?

主要分为两个问题,哪些载体可以证明电子证据的真实性以及如何在法庭上进行举证。

1.当事人应保存好电子证据的原始载体以便在法庭上出示。

原始载体包括储存有电子数据的手机、计算机或者其他电子设备等。展示设备应当由提交该证据的当事人自行提供。展示步骤详见下文。

案例:王X 人与陆X 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8民初41056号

裁判要旨:对于冯X 俊与王X 人微信聊天记录真实性,陆一柒公司表示“需要庭后核实”但此后未就核实结果向本院汇报,因王X 人当庭出示该电子证据原始载体且陆一柒公司未提供足以推翻该证据证明力的其他证据,故本院对上述微信聊天内容真实性予以确认。

2. 电子证据经公证机关公证 。

案例:X 利(广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河南热线网络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广州互联网法院(2019)粤0192民初30454号

裁判要旨:2019年8月1日,广州市南粤公证处出具(2019)粤广南粤第19075号公证书,记载: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张庭僖2019年7月24日向公证处申请出具其此前使用“公证云”系统进行取证所得的电子证据的保全证据公证书。2019年7月24日,公证员与公证人员登录“公证云”后台管理系统,调取了相关电子数据文件,并查明了相关事实。对电子证据采取公证方式取证,符合通常的做法,为此而支出的公证费用,属维权必要费用,应当认定为合理开支。

四、如何在法庭上展示电子证据的真实性?

登录软件出示电子证据时,按以下步骤进行展示,并与固定电子证据形成的图片、音频、视频进行一致性核对,由书记员记录核对结果:1.出示微信、QQ:

a.由账户持有人登录微信、QQ,展示登录所使用的账户名称;

b.在通讯录中查找对方用户并点击查看个人信息,展示个人信息界面显示的备注名称、昵称、微信号、QQ号、手机号等具有身份指向性的内容;

c.在个人信息界面点击“发消息”进入通讯对话框,对对话过程中生成的信息内容逐一展示,对文本文件、图片、音频、视频、转账或者发红包内容,应当点击打开展示。

2.出示电子邮件:

a.由电子邮箱账户持有人登录进入电子邮箱,展示电子邮箱的地址;

b.点击所要出示的电子邮件,展示对方电子邮箱地址以及电子邮件内容。

3.出示支付宝:

a.支付宝用户登录支付宝软件,点击“我的”菜单,展示本方支付宝账号、身份认证信息;

b.在支付宝通讯录中查找对方用户并点击查看个人信息,展示对方支付宝账户名称及真实姓名;

c.在个人信息界面点击“发消息”进入通讯对话框,对对话过程中生成的信息内容逐一展示,对图片、音频、视频、转账或者发红包内容,应当点击打开展示。

d.展示转账信息的,点击通讯对话框中的聊天详情—查看转账记录,展示转账支付信息。

希望大家通过此文指引,做好电子证据收集工作。若在实际操作中遇到问题,可随时向我咨询。

美亚柏科申请保障网页取证真实性专利,实现取证证据数据永久存储,形成安全、可靠、不可篡改的电子证据链

金融界2024年6月3日消息,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国投智能(厦门)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一项名为“一种保障网页取证真实性的方法和系统“,公开号CN202311816739.5,申请日期为2023年12月。

专利摘要显示,本发明提出了一种保障网页取证真实性的方法和系统,该方法包括如下步骤:响应于取证人员在系统输入取证地址;取证系统获取取证请求,开始执行取证任务,同步启动预言机验证机制约束取证行为;所述预言机将数据上报智能合约,智能合约根据所述预言机提供的数据执行上链操作。本发明遵循电子数据取证的规范流程,在区块链存证的基础上,引入预言机技术,将侵权行为固化为证据进行保存,并进一步基于区块链技术,将证据哈希保存在区块链中,实现取证证据数据永久存储,形成安全、可靠、不可篡改的电子证据链,让电子数据作为证据时可直接确认其原始、真实、唯一,弥补电子数据易修改、不稳定等不足,有效助力司法判定,应用面广,实用性强。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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