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卷宗系统应用情况 陕西省山阳县人民检察院:浅议检察机关电子卷宗系统的应用

小编 2024-10-17 论坛 23 0

陕西省山阳县人民检察院:浅议检察机关电子卷宗系统的应用

电子卷宗是检察机关在探索检察业务与信息技术相结合过程中取得的积极成果 ,是新时期检察业务工作建设的发展创新 。电子卷宗系统是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 最高人 民检察院院下发的《人 民检察院制作使用电子卷宗工作规定(试行)》,已经于2016年 1月 1 日起试行。部署应用电子卷宗系统 ,对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 ,加强检察机关司法办案能力建设 、司法规范化建设和检察信息化建设 ,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现代化管理水平具有重要 意 义 。

一、我省检察机关电子卷宗系统部署、应用的现状。

去年以来 ,在省检察院党组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 ,省院案件管理办公室积极发挥牵头作用 ,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电子卷宗系统部署应用工作进展顺利 ,2015年 12月 26日与 全国 29个 省(区 、市)检察机关同步上线运行电子卷宗系统 , 除个别州外 。基本实现全省检察机关上线运行的既定目标 。电子卷宗系统在我省的上线运行 .是我省检察机关向科技要检力 、向信息化要生产力的生动实践 ,是 “互联网+”战略在我省检察机关的落地生根。但是,与经济发达地区检察机关多年前就自主研发应用电子卷宗相比,我省检察机关电子卷宗起步较晚,目前对电子卷宗的实际运行和应用仅限于对纸质卷宗的扫描 上传和律师阅卷等个别方面 ,对电子卷宗的深 应用方面还有很大的潜力可挖。

二、电子卷宗系统的实际应用

一 是承办人审查案件方面。过去通过纸质卷 案件管理 宗审查案件 ,案件承办人先要把相关材料录入电脑 ,相当花费时间。如今 ,案件承办人可以直接通过电子卷宗 ,对案卷相关内容进行选择调取 、复制粘贴后制作阅卷笔录并生成相关法律文书 ,把有限的检察人力资源从案件录入的繁琐事务中解放出来 。案件承办人还可以通过在电子卷宗上整理标注 、建立链接等方式 ,快速审查证 内容 , 建立证据关联体 系。通过电子卷宗 系统审查案 件 ,案件承办人能够将更多时间和精力用于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审查 、研判 ,有利于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二 是检察长 、检委会及上级院讨论 、审批案件方面。电子卷宗能够实现案件讨论阅卷的电子化 ,确保讨论者对案情全面 、真实 、客观的了解 。 在检察委员会讨论案件前 ,拟参会 的检察委员会委员根据系统授权 ,可通过电子卷宗系统直接查阅相关案件 电子卷宗的全部内容 ,全面了解案情和证据情况 ,既能节省复印大量汇报材料的繁 琐 ,又能有效避免案件承办人在汇报过程中可能 出现的主观 、片面等情况 ,提高讨论质量 。 检察机关上下级院是领导关系 ,下级院每年有大量疑难复杂案件需要向上级院请示汇报 ,在 案件数量不断增加的情况下 ,单纯依靠听取汇报 很难做到对案件全面充分掌握。电子卷宗系统上线运行后 ,上级院可以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查 阅相关案件的电子卷宗 ,更好地吃透案情 ,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提前做好功课 ,在研究案件过程中,对阅卷时发现的有关争议焦点及疑点 ,要求案件汇报人有针对性的重点汇报 ,这样能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确保审查的每一起案件都 客 观公 正 。

三是出庭公诉方面。公诉人可以依托电子卷宗系统 ,实现无纸化科技出庭 ,像多媒体一样展示原始证据 ,改变传统庭审中法官 、辩护律师 、被告人及旁听群众“听”证据的局面 ,将证据直观 、 完整地展示 ,控辩争议大的时候 ,还可以放大证 据 。由于出示的证据原始、清晰 ,能有效减少辩护人的无理辩护 、被告人当庭翻供现象 ,使庭审更加规范、直观。同时也有利于法庭 、辩护人及旁听群众对公诉人进 同步监督 ,使公诉人在庭审中的证据展示 、公诉用语更加严谨 、规范 ,有效制约简易审中公诉人活动的随意性 ,强化庭审现场庄严肃穆的司法氛围 。利用电子卷宗系统指控犯罪 ,能强化法院合议庭成员的内心确信 ,减少不必要的调查核实 ,进一步提高庭审效率 。总之 ,利用电子卷宗系统这一新型信息化系统出庭 支持公诉 ,是对传统出庭方式的颠覆性改革 ,该系统能改变以往单一 的宣读 、问答 、辩论模式 ,满足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改革要求。

四是律师阅卷方面。阅卷是律师全面掌握证据 、行使辩护权的前期和基础。解决律师阅卷难的问题 ,不仅是一种工作方法的转变 ,更是一种工作理念的转变。新刑事诉讼法第 三十八条规定 “辩护律 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 ,可以查阅 、摘抄 、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 ,也可以查阅、摘抄 、复制上述材料。”这条规定明确了辩护 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无障碍阅卷权 ,而电子卷宗系统的上线运行 ,更好地适应了新刑事诉讼法的要求 ,为保 障律师在检察环节的阅卷权 ,保 障律师职业权利提供了科技支撑。电子卷宗系统上线运行后 ,我 省各级检察机 关 以便 民服务为 主 线 ,将原来分散到各业务科室的律师接待 、验证 、 查询 、阅卷等工作转变为由案件管理中心统一承 办 ,以“行使权利找案管 ”的一站式服务模式保障律师权利 。 案件管理中心在接待阅卷律师时 ,只要律师提供合法手续 ,即可直接查阅所代理案件的电子卷宗 ,完成阅卷。如果律师申请将电子卷宗刻录为光盘 ,接待人员通过系统刻录以制作单位名称和律师执业证号为水印的电子卷宗光盘 ,由律师签字后领 取。通过为律师提供电子阅卷服务 ,既能简化律师阅卷的程序 ,又能确保诉讼卷宗的安全 ,预防和杜绝纸质卷宗的丢失与损毁 ,同时也能缓解检察人员与律师之间在阅卷时间安排上的冲突等问题 ,降低司法成本 ,更好地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 。

五是案件管理方面。目前 ,案件管理部门除了负责对电子卷宗进行扫描制作外 ,还有对电子卷宗的使用 、管理等相关工作进行监督的职责 。 电子卷宗系统为开展案件流程监控和质量评查等强化案件质量的内部监督提供了先进的操作平台 ,进一步规范了案件管理 。案件管理部门通 过电子卷宗系统 ,可以查阅“原始”卷宗上的所有 证据和法律文书 ,详细了解案件的全部情况 ,从 而对案件进行程序 、实体的全面监督 。这种对办 案过程进行的同步监督 ,不仅可 以提高案件承办 人 的责任感 ,而且也实现了事前 、事中、事后监督的结合 ,使案件监督管理变静态监督为动态监督 , 能极大地促进办案质量的提高。电子卷宗系统也为以后开展案件质量评查 、档案管理等奠定了坚实基础 ,有利于提升科学决策水平。

三、电子卷宗系统应用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

我省检察机关电子卷宗系统上线运行工作 虽然取得 了一定成绩 ,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与全国先进省市相比仍有相当大的差距 :一是发展不够平衡 ,个别区县检察院尚未上线运行电子卷宗系统 ;二是已经上线运行的检察院对电子卷宗的应用仅仅停留在律师阅卷等初级阶段 ,各案件管理级院重建轻用、重建轻管现象较为普遍 ,如尚未将其纳入档案管理 ,电子卷宗系统的建设效益发挥 不够好 ,整体应用水平有待于提高。三是电子卷宗 系统工程建设与检察业务 、队伍建设 、检务保障融 合不够 ,电子卷宗系统资源共享 、互联互通程度还 不高。下一步 ,我们应该把握好检察工作信息化发 展 的趋势 ,在电子卷宗的互联互通和深度应用方面下功夫 ,助推检察机关业务信息化应用迈上新的台阶。首先 ,各市州检察院应主动加大与本地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力度 ,积极推进公安机关在提 请审查逮捕 、移送审查起诉时同步移送电子卷宗制度 ,有效减轻检察机关的工作量。其次 ,在有条件的市州 ,积极争取当地党委领导 ,由政法委协调 ,检察院牵头 ,建立公检法网上办案平 台,利用网上办案平 台获取公安机关移送的电子案卷 ,解决检察机关在电子卷宗方面单打独斗的局 面,将电子卷宗应用于刑事诉讼全过程 。待条件成熟时, 建立全省统一的办案平台 ,提升司法协 同水平 ,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再次 ,要做好电子卷宗的深度应用 ,提高电子卷宗使用效果 ,为办案服务 。充分发挥电子卷宗在律师 阅卷 、业务部门办案 、检委会讨论应用 、向上级 院汇报案件 、网上案件评查 等方面的功效 ,提高效率 、提供便利 、完善服务 ,提 升 电子卷宗整体应用水平 。(许鹏)

编辑:李朋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

深入推进电子卷宗改革和深度应用打造全流程网上办案体系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积极开展电子卷宗混合单套制归档改革试点工作,协同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在线庭审和庭审记录方式改革等工作,打造全流程网上办案体系,切实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2020年,电子卷宗覆盖率达99.49%,电子卷宗可用率86.37%,卷宗电子化率92.93%,2020年7月至2021年4月30日,单套归档案件数12911件。通过以上改革,该院预计每年将减少5万册纸质卷宗材料,节省归档扫描及档案寄存业务经费约60余万元。

一、以“四个结合”促进改革任务落地生根

一是紧密结合目标任务,确保改革推进有序有力。在全面研判、征求意见基础上,确立分层分批推进改革试点的工作计划。选择立案庭诉调对接中心在全院范围内率先试点。立案庭诉调对接中心试点2个月内完成电子卷宗归档2000余件的初步目标。2021年起,新收案件已经实现电子卷宗单套制归档全覆盖,归档数量在第二批试点法院中位居前列,节省库房上架米数120余米。

二是紧密结合即时扫描,注重电子卷宗准确完整。诉讼材料标准化、规范化扫描和录入是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的基础。统一明确工作流程,要求将所有应该扫描的诉讼材料进行及时扫描录入。配置9名电子卷宗采集人员和3名电子档案整理人员,并根据案件数量动态调整人员前往法庭完成即时扫描工作。优化电子材料接收、扫描、编目、质检、复验、整理、入库等环节,确保电子卷宗扫描质量。全年归档扫描页数同比下降20余万页,扫描费用同比减少约10%。

三是紧密结合网上立案,降低电子卷宗扫描比例。对网上立案材料采用无纸化操作,当事人提交的在线诉讼材料自动进入相应案件的电子卷宗。会同区司法局、律工委召开专项推进会,倡导辖区律所对网上提交的诉讼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立案庭设置专人辅助审核网上递交材料质量,确保在线诉讼材料的规范性。

四是紧密结合庭审改革,实现电子归档无缝衔接。认真做好庭审全程录音录像和系统“音字转换”替代书记员人工记录改革,提高开庭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节约人力成本的同时进一步实现庭审记录与电子材料转化的无缝衔接。共计办理庭审记录改革试点案件9316件,位居全市基层法院前列。

二、拓展应用场域释放改革举措多重功效

一是电子送达集约化。在在线诉讼档案混合单套制试点工作基础上,制定《电子送达操作流程》等文件,引导业务庭熟练掌握电子送达操作流程,开展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电子送达,切实提高办案节奏。

二是文书制作便捷化。引导法官充分运用电子卷宗系统OCR识别、案件信息自动生成、诉辩自动带入等功能,减少法官文书制作录入工作量。在编写类案文书时,引导法官充分利用电子卷宗数据识别功能,快速大批量复制类案中可供借鉴的相关段落,便捷文书撰写。

三是卷宗查阅便民化。将电子卷宗同步导入互联网诉讼服务平台,引导诉讼当事人和律师通过互联网远程阅看、打印在审案件电子卷宗,为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的诉讼服务。

三、跟进配套措施提升办案一线用户体验

一是定期开展培训,提升实务操作应用能力。以技术运用、目录整理、归档操作等为内容开展混合单套制电子卷宗归档实务操作培训,要求参与试点的法官助理和书记员掌握电子卷宗立案整理规范,明确归档标准,做到应会尽会。拓展业务培训覆盖面,将档案部门的外包辅助人员包含扫描公司和网上质检人员纳入其中,加强在线诉讼材料录入的标准意识,防止因扫描的材料不符合技术要求而无法归档。

二是推广电子签章,减少审判事务工作负担。指定商事审判庭试点合议庭法官全流程测试各类审判文书电子签章应用,范围涵盖合议庭笔录、专业法官会议记录、裁判文书签发稿等,统一规范不同电子签章在各类法律文书上的格式和样式。通过电子文件在线生成和在线审批,实现电子文件直接在线归档,减少归档重复操作,减轻法官和书记员的工作负担。

三是及时沟通反馈,适应一线干警办案需求。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听取审判一线法官和书记员在试点推进过程中产生的办案需求,借助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增强系统运用的友好性,努力破除制约审判质效的“中梗阻”。定期评估工作落实情况,挖掘好的做法并及时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职能部门汇报,努力为改革推进提供可推广的亮点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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