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数据取证如何规范高效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电子数据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定证据形式,在执纪执法实践中的作用愈加凸显。规范、科学、高效的电子数据取证工作,不仅是保证电子数据符合法定要求、具有证据效力的关键,也是实现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的重要内容之一。笔者结合办案实践,针对电子数据取证,梳理出几种常用的方法、步骤,以供参考。
勘验检查形成笔录
电子数据勘验检查,是指使用勘验检查措施对电子数据构筑的数字化现场,进行查看、了解、检验与检查。因数据存储方式、地点等不同,分为现场和远程勘验检查两种形式。实施电子数据勘验检查,通常配合使用查封、扣押(暂扣、封存)措施,并以严格的审批、规范的程序、合法的数据来源和实施主体为基础,制作勘验检查笔录,收集线索、固定证据。实践中可以参照“两高一部”关于电子数据收集提取判断的相关规定,按照审查调查措施使用的有关程序要求进行。
勘验检查笔录应当翔实、准确地记录电子数据勘验检查实施的全过程,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内容要素要齐全。包括勘验检查的人员、对象、地点、起始时间、方式、目的、经过、结果及案由等基本信息,标明是首次还是补充勘验检查。发现的重要线索和证据,可以通过拍照、截图等方式附在勘验笔录中。最后形成的勘验检查笔录由勘验检查人员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二是过程记载要全面。包括勘验检查过程中使用的软硬件设备的基本信息、运行状态,比如设备型号、屏显内容、设备间连接关系等。数据提取、存储、检查、完整性校验的操作过程,也要根据实际操作顺序翔实反映在勘验检查笔录中。三是主要结论要精准。要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电子数据的真实情况,主要记录提取出的信息内容、完整性校验值等,并对数据逻辑性关系进行审查。要求语言规范、不加评论,比如分析或推测出来的可能性结论就不能记录。
及时转换为其他证据形式
在审查调查工作实践中,通常需要在第一时间对发现的电子数据证据予以固定,由于客观原因无法以物理镜像、数据备份、逻辑镜像等方式提取电子数据的,要及时进行证据转换,以防止电子数据丢失。
常用的证据转换方式有以下几类,在实践中可以单独或同时运用。一是通过相机对电子数据载体屏幕进行拍摄后打印,对打印的照片注明电子数据的来源、储存路径、打印时间等,再按照提取书证的方法,由当事人辨别确认并经审查调查人员签字后对电子数据证据予以固定。二是通过摄像机对查看内容进行录制,录制的影像不仅要全面、充分地反映电子数据的主要内容,还要能够客观反映取证全过程,以增强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然后封存录制光盘,要求当事人和第三方见证人签字确认。三是将电子数据内容嵌入询问或者讯问笔录中,让被询问人或者被讯问人口述电子数据的承载内容和形成过程。
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采取打印、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电子数据的,应当在相关笔录中载明采取该类方式固定相关证据的原因,并翔实记录电子数据的存储位置、存储介质基本特征和所在位置等有关情况。
委托鉴定形成鉴定意见
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是一种将电子数据转换固定的重要途径,特别是对于声像类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鉴别及电子笔迹鉴定等“专门性问题”,需要由专业机构的专业人员,运用专门的知识,对电子数据进行鉴定后形成鉴定意见,才能将电子数据转换为证据使用。
电子数据相比普通委托鉴定物,具有无形性、易破坏性、多样性等特点,在提取或委托过程中存在被篡改、损毁的风险,因此其作为证据的证明力也更容易受到质疑。在电子数据委托鉴定过程中,必须做到合法合规、严谨细致,特别注意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要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依照程序报纪检监察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并制作委托鉴定文书,不得私自或者以个人名义开展委托鉴定工作。二是受委托的鉴定机构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拥有司法部门的授权,能够满足电子数据鉴定所需的鉴定设备、专业技术人员等软硬件要求,并保证鉴定结果的科学、客观、公平、公正。三是电子数据的提取、保管、送检过程必须符合程序规定,保持数据存储介质的封装状态,确保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四是在委托鉴定过程中还应做好鉴定人回避、鉴定机构监督、鉴定结果保密、鉴定意见审查等方面的工作,但是审查调查人员不能对鉴定人进行技术上的干预,更不能强迫或暗示鉴定人或鉴定机构作出倾向性结论。(河南省纪委监委 武斌)
浅谈电子数据取证在市场监管领域的应用——以可信时间戳为例
市场监管领域电子数据取证背景
随着网络购物、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新模式的不断涌现,越来越多的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从线下转到线上。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正式实施以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体现了国家规范网络交易新业态的决心和态度,也赋予了市场监管部门更多监管职责,对市场监管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对执法人员能力提出了巨大挑战。
由于网络电商参与主体、经营架构、宣传介绍、交易流程等方面与传统的线下交易活动有所不同,商品主要通过互联网展示和交易,因此如果电商产品存在质量瑕疵、商标侵权、虚假宣传、价格违法、不正当竞争等情形,取证方式也与对传统实体店铺的检查有着很大的区别,传统的查办案件“两条腿加一张嘴、两张纸加一支笔”的调查手段已不能适应现代要求。2020年12月10日,首届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执法办案电子数据取证大比武的成功举办更是提醒了我们,电子数据取证在执法办案中的应用是大势所趋、现实所需和客观要求。如何及时、有效、完整、合法地取得电子数据方面的证据,已成为一线执法人员亟待解决的问题。
市场监管领域电子数据取证现状及存在问题
原国家工商总局于2011年专门下发了《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电子数据证据取证工作的指导意见》(工商市字〔2011〕248号),从电子证据的定义、取证原则、取证人员、取证方式、取证程序,以及询问笔录制作和查封、扣押的要求等方面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电子数据证据取证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但市场监管总局成立以来仍未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电子数据取证细则或规范,只在《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第二十条第一款中明确电子数据为八大证据类型之一,在第二十三条中对电子数据的收集、固定、调查取证做了框架性规范。在地市层面,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7日在全国市场监管系统率先出台首个《在线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分别对在线电子数据的种类、取证工具、采集、存储、使用等内容加以规范,然而大多数省市区尚未制定出台电子数据取证相关规定,对于基层执法人员来说,电子数据取证方式的应用正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
目前,基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缺乏专业的计算机知识,类似经济发达地区建立的大型电子取证实验室更侧重电子数据的分析,不仅成本高昂且无法普及到基层所队。此外,由于电子数据本身具有无形性、多样性、隐蔽性、易被篡改破坏等特性,一方面,当事人有所警觉后会穷尽各种手段破坏、销毁电子数据,另一方面,执法人员在提取、固定电子数据证据时的不规范操作会严重影响证据的效力,可能面临当事人抵赖或案件后期败诉风险。以上问题严重制约了基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查办涉及电子数据取证案件,影响了办案质效。
可信时间戳介绍
时间戳是能够表示一份数据在一个特定时间点已经存在的、完整的、可验证的数据。目前我国通过合法认证的第三方——时间戳服务机构出具的时间戳,因由国家授时中心负责时间的授时与守时监测,保障了时间戳证书中时间的准确性和不被篡改,具有法律效力,也称为可信时间戳。可信时间戳作为电子数据的一种,它具有费用低、取证便捷、效率高的显著特点,能够在技术和法定程序上较好地解决电子数据作为证据存在安全性等方面的问题,也改变了过去采用公证方式完成电子证据固定的既有模式,节约了证据固定费用、缩短了取证时间,大大提高了取证效率,可信时间戳在电子数据取证过程的应用可以有效提高办案质效。
金凤区市场监管分局电子数据取证做法
多年来,金凤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一直在探索电子数据证据取得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关联性等实际应用。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区分局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带着问题学,在干中学,学以致用,发挥党史营养剂的作用,把党史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市场监管工作的动力,以“四个更加自觉”落实走在前列、勇立潮头、做好表率的工作要求。
面对新形势带来的新责任、新模式带来的新挑战,金凤区分局审时度势,提前谋划,用好“四个到位”举措,大力推广电子数据取证方法的实际应用,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思想认识到位。分局领导班子成员高度重视电子数据取证在市场监管领域的现实应用,一致认为电子数据取证技术的推广应用既是提升办案水平的现实需要,也是推动市场监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分局主要领导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电子数据取证的普及与推广。分局干部职工主动转变思想观念,跳出传统取证思维定势,在应对涉及网络投诉举报及日常监管中不断提升电子数据取证意识,及时留存相关电子证据,切实提高了证据的完整性和抗抵赖性。
二是培训教育到位。分局经过数月精心准备,周密谋划,率先安排专人组织开展了利用可信时间戳进行电子数据取证的培训,为分局50余名办案骨干详细介绍了电子数据取证的背景、概念、方法及案例。讲解人员通过现场演示的方法,手把手教授了不同场景下的电子取证方法,切实提高了全局办案骨干电子数据取证能力,为分局着力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湛、执法严谨、敢于担当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是经费保障到位。分局用好执法办案经费,规范财务支出手续,主动与取得资质的第三方取证公司取得联系,及时购买取证服务,确保执法专项经费花在刀刃上,为执法人员电子取证提供技术支撑,切实提高了取证权威性。
四是实际应用到位。电子取证培训班结束后,分局用活用好现有取证硬件设备,根据各办案部门实际需要,合理调配执法装备,为各监管所配备执法记录仪支架,有力保障了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落实。分局干部结合岗位大练兵活动,坚持传统证据与电子数据并重,针对不同场景,选择不同取证方式,通过电子数据取证方法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进一步熟悉了电子取证流程及方法,切实提高了调查取证的规范性。
目前,金凤区市场监管分局已在某停车场乱收费案、某药店销售过期药品案、某外卖平台不正当竞争案、某海鲜店发布虚假广告案4起案件中实际应用电子数据取证方法。
目前,结合市场监管领域案件类型和特征,金凤区市场监管分局正在探索制定一套不同场景下的电子取证标准化流程,以期形成稳定成熟的执法办案电子数据取证规范,以便全面推广。同时要求所有办案部门在办理涉及电子数据证据的案件中一律应用电子数据取证方法。该技术的应用,有效解决了电子证据固定提取难题,提升了行政执法证据提取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降低了案件后期可能面临的诉讼败诉风险。
下一步,金凤区市场监管分局将继续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活动,提升学习教育转化成效,不断规范、提升电子数据取证能力和执法办案质效,锻造一支市场监管执法铁军。(通讯员: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区分局 胡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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