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物证的法律应用 浅述电子物证在网络经济案件中的法律作用

小编 2024-11-23 电子头条 23 0

浅述电子物证在网络经济案件中的法律作用

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数据信息化社会已然形成。高科技的电子信息技术给人们带来方便、快捷、高效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或财物风险,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高科技产品和平台社交手段精心设计欺骗或诈骗套路进行经济违法犯罪活动,造成的人民群众的经济或财产损失。

众所周知,由于电子信息技术范围广,传播速度快和彼此之间只在线上交流,很少在线下直接见面等特点。因此,打击经济、金融类犯罪只依靠传统的侦办方式已无法完成对此类犯罪活动及犯罪嫌疑人的精准打击。所以,相关部门针对当前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经济犯罪的特点,以其人之道,依据法律规定,同样运用高科技方法开展卓有成效的严格打击经济违法侦查工作,主要是以运用高科技方法获取、收集和提取与案件相关的电子物证,进而精准认定犯罪嫌疑人和侦破案件,有效防止和挽回人民群众的经济损失和其他切身利益。从目前各地公安机关已破获的各类性质的网络经济违法案件看无不证明,电子物证已经成为当下网络经济违法犯罪案件的重要证据。

案例分析

2020年4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以“严厉打击网络犯罪,共同防控网络风险”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最高检第十八批指导性典型案例。譬如,被告人张某某,男,1981年11月21日出生,中国台湾地区居民,无业。至案发,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等利用高科技手段通过网络套路诈骗手段,骗取75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300余万元。由于本案75名被害人均是中国大陆居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的属地管辖优先原则。2016年4月,肯尼亚政府司法部门将76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其中大陆居民32人,我国台湾地区居民44人)遣返至中国大陆。我国公安机关为确保网络犯罪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我国检察机关就该案件证据需要达到的证明标准以及涉外电子数据的提取等问题与公安机关沟通,提出提取、恢复涉案的Skype聊天记录、Excel和Word文档、网络电话拨打记录清单等电子数据信息,并责成具有司法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出具对所有涉及该案的电子数据信息进行无污损司法鉴定的意见书。在审查该案电子数据信息的过程中,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与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在司法鉴定中心恢复的全部Excel文档中找到多份“返乡订票记录单”以及早期大量的Skype聊天记录等涉案电子数据信息。依据这些线索,查实部分犯罪嫌疑人在去肯尼亚之前曾在印度尼西亚两度针对中国大陆居民进行电信诈骗,诈骗数额累计达2000余万元人民币。随后,11名曾在印度尼西亚参与张某某团伙实施电信诈骗以及未赴肯尼亚继续诈骗的犯罪嫌疑人也依据所提取的电子物证悉数被缉捕到案。至此,涉及张某某网络经济诈骗案的52名犯罪嫌疑人全部缉拿到案。在审查起诉期间,面对这些电子物证,该案所有犯罪嫌疑人供认不讳均表示认罪。

电子物证在网上经济犯罪的侦查过程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

在上述案件侦查过程中,张某某等不法分子在实施网络经济犯罪过程中留下的电子数据信息记录,为该案件的侦破提供了最直接、最有价值的线索。同时,也成为了涉及该案所有犯罪嫌疑人诉讼、审判阶段量刑定罪重要的诉讼裁定证据。由此可见,电子物证不仅是案件侦破方向的突破口,更是案件诉讼定性量刑的重要依据。

需要说明的是,在经济犯罪案件中的电子物证主要有两大类型:一是计算机类电子物证;二是网络类电子物证。即计算机电子物证在经济犯罪中通常表现为计算机内部的数据库、犯罪人员名单、日志、文件等;网络电子物证则主要有各类社交软件如微博、微信等以及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信息等。

经济犯罪案件中电子物证的法律应用

1. 电子物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在经济犯罪案件中,电子数据信息中衍生的电子物证具有数量多、分散广的特征,从而使得侦办人员要从司法鉴定中心提取的“海量”的电子物证中,整理出能够跨越时间、空间与犯罪嫌疑人其它犯罪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一个完整的犯罪证据链,准确还原犯罪事实,将犯罪分子一网打尽。

2. 电子物证为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破提供线索

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不断提高和发展,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进行的网络经济犯罪涉及范围将更加更广泛,犯罪手段将更加隐蔽难以觉察,犯罪事实隐藏在重重阴霾之下,让案件的侦破将不断充满新的挑战。因此,不但要求侦办各类性质经济犯罪案件的侦办人员要有“道高一丈”的“杀手锏”。而且,更要求配合侦办机关的司法鉴定技术部门和技术人员要不断与时俱进着力提升司法鉴定本领,根据犯罪分子留下的蛛丝马迹,熟练利用高新技术设备,充分运用电子信息技术和手段积极配合公安、检察机关侦办人员展开案件鉴定工作,为案件侦破提供有价值的证据线索。

3. 电子物证能够为法院对犯罪嫌疑人最终定罪量刑提供符合法律依据的证据链

在各类性质的经济违法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定罪,经过法院最后认定的电子物证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经过和最终审判时的定罪量刑发挥着以事实为依据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积极作用。例如,通过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之间的电子数据通讯记录及转账明细对经济犯罪账目进行掌握和管理,司法鉴定部门全面提取与案情相关的电子数据证据,明确犯罪事实、理清犯罪证据、确定犯罪金额,为法院对犯罪嫌疑人最终定罪量刑提供符合我国法律依据的证据链。

在互联网时代下手机电子物证在法律中的应用

在移动通信技术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背景下,智能手机已经成为了老百姓最重要的生活工具。工信部日前公布了统计资料2021年5月电话用户分省情况。截止2021年5月底,中国移动电话用户16.08亿户,环比增加33万户,同比增长1%。

根据最新人口普查统计,全国人口为141178万人。计算可以得知,中国移动电话普及率为113.9%。资料显示,全球移动电话普及率102.9%。这一数字显示出我国移动电话普及率已经达到了很高水平,同时也意味着增长空间有限。

根据工信部数据,2017年全国移动电话普及率达到102.5%,相比2016年同比提升6.9个百分点,是中国移动电话普及率首次破百。

智能手机所拥有的功能和特点,可以使人们在不同的地点内进行联系,跨越了空间的阻碍,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与此同时,也正是因为手机的普遍使用,现在犯罪案件往往会通过智能手机进行犯罪活动的联系和信息的保存,甚至利用智能手机等电子工具进行犯罪活动。例如,网络诈骗等等。像这一类包含电子物证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通常要对案件中的智能手机进行专业取证,以避免在智能手机中蕴含的重要电子物证信息被破坏。

那么,首先,我们就要简单了解一下什么是电子物证:

01

电子物证的概念

电子物证是指,利用电子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对案件发生的过程和重要数据进行记录和保存的证据。电子物证已经成为刑事案件的侦破过程中常见的物证形式,与我们常见的视听资料一起被列为第八种刑事诉讼证据。

智能手机是我们常见的通讯工具,能够记录当事人在社会上的活动和使用特征,能够为刑事案件提供有效的线索。因此,实践中公安机关为侦破刑事案件,对手机中的电子物证都给予了重大的重视,并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手法和手段获取智能手机中的信息和材料,以求完成手机电子物证的采集取证活动。

02

手机电子物证的分类

为了明确在手机信息提取过程中需要分析哪些数据,以及哪些数据能够为案件侦破带来帮助,就需要我们简单了解手机中电子物证的分类。

1、手机中的通用功能信息

电话簿,即能够用户存放联系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通常其位于手机自身的电话薄或者 SIM 卡中。若电话簿中的数据已经删除,则还可以通过数据恢复的方式重新获得,这是当前手机取证的重要对象之一。

通话记录,主要是存储本手机中呼出、呼入以及未接听等相关记录,若删除,则还可以通过数据恢复方式重新获得,这也是当前手机取证的重要对象之一。

短信息,包括已经发送、接收或者删除、草稿箱等中的信息,这些信息通常为发现线索、证明事实等提供重要的依据。另外,备忘录、记事本等中存储的文本信息也是需要重点关注的证据之一。

2、手机中的软件信息

手机中的软件信息,例如通讯软件:QQ、微信等,实践中主要提取这些软件的账号登录信息、密码、聊天内容等。

另外,上网记录能够提供上网实际、访问的网址、网站的缓存文件等,也都能够为用户提供对应的信息。

3、手机基本信息

主要手机自身的信息,包括手机设备信息、SIM 卡中的基本数据以及手机系统程序的缓存文件、数据库等。

03

手机电子物证提取与数据恢复

(一)对手机电子物证的提取

手机取证不同于其它常规的物证取证,这是因为手机电子物证非常容易被篡改和销毁,具有较大的脆弱性。所以侦破人员应该做到第一时间现场取证,同时在取证过程中应当避免一切的不合理操作,完整保留手机中的所有已存在信息,这样出来的检验结果与证据价值才不会被降低。

需要注意的是,在信息提取过后,要保持手机的已有状态,而不应该继续操作手机甚至关闭或开启手机。如果手机处于开机状态,要对手机中的所有关键资料进行拍照,包括通话记录、短信息、电话簿联系人、微信聊天记录等等内容。然后继续保持开机状态,放入到公安机关专有的金属信号屏蔽袋中,在屏蔽一切外界信号干扰的情况下为手机充电,一方面保持其开启状态,一方面避免新的网络信息进入污染和破坏手机物证环境,避免手机电子物证的证据真实性受到质疑,进而影响案件的侦查取证及侦破流程推进。

(二)对手机电子物证的恢复

在实践中还可能出现,某些手机内部原本是存储着大量的电子物证的,但可能因为某些主客观因素而被删除或丢失了。所以我们公安机关为了找回这些重要的手机电子物证,就必须要对手机进行恢复性检验,帮助案件再次找到侦查取证突破口。

总体来讲,数据恢复属于一项相对创新且快速发展的复杂学科,它对手机电子物证的司法取证过程作用重大,也是上述几项技术中最难操作的技术之一。

04

手机电子物证对案件侦破的作用

(一)查询嫌疑对象

手机蕴含着使用者和使用者相关人员的联系信息和身份信息,运用手机中的通讯记录、图片、录音,结合公安机关中的情报系统,能够快速的找出手机用户的信息以及用户在案件发生前的联系人员和通讯频率,则能够为侦查部门提供便利和帮助。同时,公安机关可以通过在电话卡运营商处登记的个人信息,快速的锁定刑事案件案发嫌疑人。

(二)获得时间记录

作为人们日常生活的辅助工具,手机还具有时间记录的功能,能够记录手机使用者在使用软件时的信息传播时间。而这些时间就能够为公安机关判断案件的过程和案件案发时间提供借鉴。

但同时公安机关人员也需要注意,由于手机的智能性和网络依赖性,手机中的时间也可能会产生误差,从而导致案件出现反转。例如在手机的网络切断之后,或者网络延迟,发送的信息时间与信息收到的时间会不相符。

(三)储存数据的破案功能

由于手机的储蓄功能,在手机的内存或者拓展内存卡中,往往拥有与案件事实相关的许多通话记录、相关图片、录音文件、影音文件等等。这一些文件往往作为刑事案件的关键,对公安机关调查案件有重要的帮助。

所以,公安机关相关手机物证的取证人员,要注重手机电子物证的提取工作和检验工作,提取手机储存数据中对刑事案件侦破有用的物证,并采取合理的方式保存起来,避免这些物证受到破坏。

(四)手机定位功能

目前市场上大部分手机都拥有 GPS 定位功能,智能手机的定位功能记录着使用者或者嫌疑人的生活。由此,我们公安机关查询手机定位信息,就可以得知使用者曾经去过的地方,通过定位信息就可以分析出使用者的生活轨迹,从生活出行中找到嫌疑人,最后推动刑事案件的侦破。

05

总 结

总体来讲,手机电子物证取证的优势就在于以下三点:①它不用求助任何第三方,可以直接从手机 SIM 卡、内存或外接扩展设备中找到信息内容;②手机电子物证与证人证言记录存在差异性,但二者也具备互补性,手机电子物证相比于证人取证的可信度更高,可以为刑侦过程提供较高的证据价值;③手机内存中所存在的大量日志信息、通话记录等等都是网络服务商所不具备的,这一点对立案侦查信息提取而言更为有用,应该作为刑侦部门的第一物证调查选择;

手机物证在刑事案件的现场侦破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做好手机物证的取证,需要运用科学的方法和专业的技术来提取手机中所具有的电子物证,若将其合理地运用到刑事案件的侦破中,必将使工作人员对刑事案件的过程和侦破方式产生新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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