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全力以赴提升智慧秤在线率,保障市场公正交易
“秤砣虽小,能压千斤”,在千百年来的商贸活动中,杆秤承载着厚重的公平交易理念。郑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深谙此理,于2024年4月10日,携手智慧电子秤供应商与辖区13家集贸市场主办方共同召开了“集贸市场电子计价秤智慧监管专项部署工作会”,并在会后对辖区集贸市场进行了监督检查,有力地激发了商户提升智慧秤在线率的积极性,进一步强化了商户自我约束与诚信经营理念。
会上,郑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度剖析现行市场电子秤痛点,强调智慧秤推广刻不容缓,提出“以智能驾驭秤准,以秤准匡正市场规范”的核心理念,并对智慧秤的使用进行了政策指导。智慧电子秤供应商系统讲解了提升智慧秤在线率的技术路径与管理手段,涵盖硬件迭代、网络优化、后台运维等方面,还特别准备了应对商户变更的实操手册及应急预案。与会各方进行了热烈研讨,直面智慧秤运营挑战,现场敲定解决方案并督促智慧秤供应商快速响应疑难问题。通过此次会议,构建起了集贸市场主办方、电子智慧秤供应商及市场监管部门三位一体的协作机制,形成了共同攻克难点问题、携手推进智慧化市场管理系统的高效运作和深化实施的良好格局。
召开电子计价秤智慧监管专项部署工作会 郑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供图
会后,郑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行动,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区集贸市场进行高强度、全方位的专项执法。执法人员手持国家标准砝码,对各个摊位进行深度排查,着重查看商户是否严格按照规定配备并正确使用由官方统一配置的智慧电子秤设备,以及正在使用的电子秤是否处于法定的有效检定期限内,是否存在缺斤短两、蓄意破坏铅封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巡查期间,执法人员发现水产区一家商户并未按照相关规定启用智慧电子秤,经现场检测后,发现该电子秤由于被恶意篡改而存在极其严重的缺斤短两现象,成为欺诈消费者的工具。对此,执法人员当机立断,依据法律法规采取紧急查封扣押措施,及时固定相关证据材料,当场开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罚文书,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对电子秤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及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侵害公众合法权益行为的决心。
现场对电子计价秤进行检查 郑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供图
截至4月17日,郑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顺利完成对全区13家集贸市场的全面排查,通过一系列坚实的行动,借助“小计量”之力,精准触摸到市场公平交易的基石。接下来,郑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推进“智慧秤革新”,力争实现辖区市场内“无一处不智慧,无一时不在线”,从根本上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害,进而铸就一个“交易透明、称重精准”的优质市场环境。
通讯员:雷丽
“鬼秤”难禁,问题出在哪?
5斤的水果买回家变4.8斤,500克的砝码称出750克,买20升的汽油只加19.4升……最近,多名视频博主分享购物时被“鬼秤”坑钱的遭遇,引发广大关注。
其中,一名博主遇到“鬼秤”后找市场管理人员维权,反遭抢夺手机。目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对该事件查处实行挂牌督办,重视程度可见一斑。
所谓“鬼秤”,指的是被非法改装的电子秤,可以根据需要显示虚假物重,让卖家堂而皇之地缺斤少两。
事实上,“鬼秤”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早在十多年前,就有媒体曝光海鲜市场多家商户使用“七两秤”。时至今日,用“鬼秤”作弊欺诈的现象仍不时出现,社交媒体上大量博主揭露“鬼秤”的套路,买点蔬菜瓜果、现宰生鲜,一不留神就可能被坑。
使用和售卖“鬼秤”都是违法行为,但始终屡禁不止,问题出在哪?
“鬼秤”为啥难管?
在这一波对“鬼秤”的讨论中,有一个人的作用不可忽视。
从2022年11月开始,B站UP主“B太”就在全国多地揭露“鬼秤”和“偷梁换柱”、套路消费等猫腻乱象。从2023年11月的大连某海鲜餐厅到今年4月的青岛某水产品市场,再到近期的河南商丘某加油站,他关于“鬼秤”的视频多次登上热搜。
据他观察,“鬼秤”常常出现在贩卖现杀活禽、海鲜水果的摊贩中,形式多种多样,且非常隐匿,监管起来并不容易。
“普通的‘鬼秤’,有不同的作弊档位,比如‘八两秤’,八两的东西就能称出一斤;还有的‘鬼秤’,不管东西原本有多重,都能称出想要的重量。”
现在,不少“鬼秤”有远程遥控和一键重启恢复正常的功能。“一些商家的反侦察能力很强,一看到市场工作人员或者监管人员来了,马上就把‘鬼秤’复位了,也就一秒钟的事,想要固定证据很难。”
2023年11月,“B太”在大连的某大排档发现一“鬼秤”,有强检合格证,却没有铅封。“鬼秤”被商家重启后,在市场监管局,他尝试了500多个密码都没有破解成功,最后不得不把电子秤送到无锡检测。
除了技术难度之外,“B太”认为,违法成本太低,是“鬼秤”泛滥的根本原因。
“买一个‘鬼秤’也就一两百块钱的事,哪怕被发现了一般也就罚一两千块钱。对于卖高端海鲜的、高端水果的商家而言,这些罚款不痛不痒,起不到惩戒的作用。”
国家计量法治研究基地负责人、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教授张云长期从事计量法治研究,是原国家质检总局《计量法》修订领导小组成员。据她介绍,现在大家抱怨的“罚款太低”背后,涉及到长期以来处罚“鬼秤”时执法依据的争议。
该用哪部法?
事实上,处罚“鬼秤”时应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以下简称《计量法》)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这个问题常常困扰着基层的一线执法人员。
毫无疑问,商家使用“鬼秤”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然而,对于使用“鬼秤”的违法行为,适用《消法》的依据并不充分。
《消法》第五十六条列明了9类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包括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失效或变质商品、伪造商品产地等,违反后最高可处以5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但是,非法改装电子秤的行为并不在其列,也不属于该条文兜底条款中“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因为,《消法》第一款明确规定“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只有在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消法》第56条来处罚。而《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对于非法改装电子秤行为的处罚方式和处罚机关均有明确的规定。
《计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处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因此,日常所见的罚款2000元其实已经是顶格罚款。
“我认为,处罚‘鬼秤’应适用《计量法实施细则》而非《消法》。”张云教授认为,“鬼秤”问题的症结也在于此。
“计量法是1985年颁布、1986年实施的,距今已近40年了,期间有一些小幅修订,但处罚力度没有变过。40年前,罚款2000元的处罚力度算是高的,但现在这个处罚力度远远不够遏制‘鬼秤’行为。”
据张云教授介绍,现在处罚“鬼秤”行为时,一线的基层执法人员常常面临这样的两难困境——依据《计量法实施细则》,法律依据更充分,但处罚力度低,没有遏制效果;依据《消法》,处罚力度更高,效果更好,但存在不依法行政的风险。
张云教授认为,监管部门的执法力量毕竟有限,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还得回到《计量法》本身上来。
“斤斤计较”不丢人
在最新一版的《计量法》修订稿中,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带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的,情节严重的,可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相关证书和营业执照。这大大提高了对“鬼秤”的处罚力度,弥补了现行《计量法》的不足。
今年5月,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发布,《计量法》列入预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项目。
“近年来,“鬼秤”事件多次引发社会的巨大反响,我们认为应尽快修订《计量法》,大幅提高使用“鬼秤”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从而有效遏制这类违法行为。 ”张云说道。
此外,她还建议,对电子秤建立“六统一”管理制度,即在配置、标识、维修、检定、封签、轮换等六方面实现统一化管理。 由商品交易场所的主办者统一采购计量器具配置给经营者使用,并履行相应的计量管理职责。
“为了能更好卖,很多‘鬼秤’在设计、生产时就专门留了软件后门,出厂时是合格的,但买回去可以进行软件修改。”因此,张云教授认为,“要从源头上杜绝“鬼秤”出现,需要单独制定电子计价秤的型式评价大纲,从技术层面增加防篡改防作弊的要求,解决电子计价秤作弊的痛点和难点。”
“要改善‘鬼秤’问题,仅仅靠博主曝光、基层执法还不够,需要有更多框架性的法律法规去约束。”“B太”说道。
小小一杆秤,一头连着商家的诚信,一头连着消费者的权益。较真不丢人,大家都“斤斤计较”起来,市场环境才会慢慢变好。
栏目主编:秦红 文字编辑:董思韵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来源:作者: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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