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教育」建湖中专:成功举行2020年暑期新教师入职培训班开班仪式
来源:建湖教育
日前,建湖中专在西校区北三楼会议室举行了2020年暑假新教师入职培训班开班仪式,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朱长安出席并讲话,党委委员林哮虎、党政办主任王苏湘、督导室主任汤建龙及全体22名新入职老师参加仪式。会议由林哮虎主持。
会上,督导室主任汤建龙对新老师重点强调了新老师培养和考核方面的具体要求。在考核方面,他要求全体新老师要做好充分准备,将自己最好的状态发挥出来,只有勤于锻炼才能更快更好的成长。
会上,校长朱长安首先代表学校领导班子对新入职教师加入建湖职中这个大家庭表示热烈的欢迎!他简要回顾了学校的发展历史和近年来所取得的成绩,介绍了学校的基本情况。他格外关心来自市外客籍老师,询问他们生活上有什么困难需要帮助。最后,朱长安希望每位新老师不能松懈,牢牢把握师德与责任,更加努力地学习教学业务技能,迅速进入角色,主动作为,力争早日成为一名优秀的教师。
新起点,新征程,风华正茂,书生意气。22名新老师的加入,并将为建湖中专发展注入新的活力,祝愿所有新老师都能更好更快的成长!
2019年建湖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2019年建湖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
招生对象、招生时间
招生范围、入学条件
......
各位家长关心的都在这里
Q:
今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什么时候开始招生?有哪些程序?
A:
根据《建湖县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建教发〔2019〕50号),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8月3日发布招生公告, 8月9~11日 报名登记。主要程序有:
(1)开展生源调查。
(2)发布招生公告。
(3)组织报名登记。
(4)学校调查验核。
(5)县教育局认定。
(6)张榜公示。
(7)发放入学通知书。
Q:
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到施教区所在学校报名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A:
城区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按常住地址,凭户口簿和《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等居住情况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按施教区到学校指定的报名点报名登记。适龄儿童到小学报名还须持经教育局学前办验证的《离园证》,小学毕业生到初中报名还须持《小学毕业证书》。在镇(区、街道)或外地就读小学而需到城区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还须持《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毕业小学学籍证明(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学籍验印章)。
今年,驻城各小学进行网上报名与窗口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登记。凡适龄儿童监护人(父母)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家长可以扫描学校招生公告上的二维码,进入报名系统,输入小孩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如果数据库中有孩子的相关信息(有信息说明房产已经核实过),就按照要求继续进行信息输入、报名登记,最后待学校再次审核通过后,发放电子录取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到学校报到注册。未能在网上报名以及其他情形的仍到学校指定窗口报名登记。
Q:
今年小学入学年龄是怎么规定的?
A:
今年小学招收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 出生的儿童入学。幼儿园大班已读完尚未达到小学规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可回原幼儿园继续就读。
Q:
今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有调整吗?
A:
城区小学和初中各学校(校区)施教区今年未作调整。因城南实验初中集团开发区校区规划暂时合并到近湖校区,施教区内学生也分流到近湖校区。
Q:
如何认定城区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所在的施教区?
A:
根据《建湖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内生源入学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建教发〔2015〕44号),对城区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所在施教区进行认定。坚持按户口与实际常住地相统一、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原则认定适龄儿童少年所在施教区。施教区房产的认定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或儿童少年本人)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实际居住的自有房产属于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商品房、小产权房、自建房,且施教区外无住房,可凭购房合同、购房全款完税(契税)发票(小产权房缴费原始凭证、自建住房村镇建设部门的审批材料)等材料,以及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进行认定。已购置的施教区内商品住房,属于期房的,可凭购房合同和购房全款完税(契税)发票等原始材料进行认定;此后购置的期房不予认定(不含征收安置的期房)。个人房屋交易,只签订协议而未办理过户手续,原则上不予认定。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个人租住房不作为施教区内住户房产认定。
Q:
外来务工的流动人员子女需在城区就读怎么办?
A:
外来务工的流动人员子女确需在城区就读的,应提供监护人(父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一年及以上)、市场管理监督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等材料,小学到县教育局统一登记点建湖中专东校区(建湖旱桥向东500米,原外国语学校)报名登记,协调安排到学额许可、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初中到学额许可、相对就近的学校登记,报教育局中教科审核。
Q:
房屋被征收户子女的就读如何安置?
A:
城区房屋被征收(拆迁)户已安置住房(含期房),其子女在新住址施教区学校就读,特殊情况的,自签订征收(拆迁)协议之日起,两年之内其子女也可以选择在原住址施教区学校就读;被征收(拆迁)户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结算而未安置住房或已在城区异地购房的,自签订征收(拆迁)协议之日起,两年之内其子女可在原住址或新住址施教区学校选择就读。两年之后一律在新住址施教区学校就读。
农村“三进一调”已退出宅基地到城区居住的家庭(凭签订的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其子女可到安置住房的施教区学校就读。
Q:
如何审查学生入学资格?
A:
一是初审关。 教育局采集县城幼儿园大班幼儿、小学六年级学生及家长信息,组织人员到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查户籍、房产情况。
二是登记关。 各招生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班子,负责对新生报名材料进行验核,按《建湖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内生源入学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建教发〔2015〕44号)进行认定,家长签订诚信承诺书。对条件不符、资料不全的对象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弄虚作假者一律拒收报名材料。小学一年级新生,对照《建湖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内生源入学资格认定办法(试行)》无法认定的,由县教育局初教科组织人员在建湖职中东校区(建湖旱桥向东500米,原外国语学校)统一进行登记,协调安排到学额许可、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三是核查关。 各招生学校对报名登记学生的相关信息进行调查验核,重点核查学生的实际居住情况。
四是认定关。 各招生学校将核查后的学生信息,分类汇总上报县教育局,由教育局对相关信息进行认定。
五是公示关。 经审核认定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名单由学校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将认真调查核实,及时纠正。
Q: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哪些纪律要求?
A:
各学校招生工作按照《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建湖县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严格按施教区、按条件、按程序录取新生,不得违规招生,不得违反规定乱收费。各学校严格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遵守招生纪律,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全方位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县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纪检监察工作组对各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程检查监督,对在招生中严重违规、违纪的直接责任人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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